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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用人机制扭曲的根源
社会用人机制的扭曲,来源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导引。“文革”及以前,用人首要标准是根正苗红,连上大学也首先看家庭出身和“手上的老茧有多厚”。粉碎四人帮以后,矫枉过正,注重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而知识化、专业化又以学历为首要衡量标准。199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表述应具备的资格时提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006年的文件规定有了细微的变化: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县党政正职队伍要以45岁左右的为主体,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是居首硬杠杠,学历仅次,见引文出处)“一般应当具有……”一说显得稍有灵活掌握的余地,但学历层次却提高了一档。诚然,中共中央组织部也强调防止在年龄和学历上搞
“一刀切”,但据有关记者调查发现,这在一些地方组织部门的实际操作中是基本忽略的,实际就是学历第一。于是,学历既成为一些官员炫耀的资本,更成为他们提拔任用的一块“垫脚石”,从而也“激发”了官员不顾一切追求高学历的“积极性”。
这不能不使笔者想到《战国策》中说到的“楚王好细腰”:“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腰,故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胁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
于是,国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学历要求,延伸到社会各阶层的用人取舍标准。
于是,“学历文凭”成为进入人才市场的入场券;你说你的素质教育,我搞我的“应试教育”——因为,发展才是硬道理,有学历才能入人才圈,获得文凭也就成了硬道理。据东方法治网报道:“最近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6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60万人持有假文凭。”
于是,为了“符合”国家对干部的学历要求,领导干部“混文凭”、“学历注水”便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最近被撤职的中央委员于幼军第一学历是“函授本科”,而他在“百忙之中”以超人的速度获得了“硕士”又获得了“博士”学位。
于是,高校成了“香饽饽”,当高校榜上高官,或是高官为了获得文凭找到了高校,那就是你好我好,大家都有好处。“高官报名,秘书上课”的现象成为一大景观。(点击:相关链接)
于是,一些专门从事贩卖假文凭的团伙甚至成立了“有限公司”……
尽管学历打假在许多领域已经开始运作,学历查询系统也已上网,但只要用人机制、人才考核标准仍然将“学历”放在首位,那么这样“打假”就只能是治标而非治本,因为“源头”还在,“活水”便总会不断地滚滚而来——正如反腐败的力度很大,但腐败分子却层出不穷一样,因为腐败的源头尚未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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