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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质疑青少年告别网吧》的再质疑

 

安徽/应学俊

(来源:《中国教育报》“信息时代”版/2003年2月14日


许多地区的教育界领导、老师们引导中小学生告别网吧的时候,很高兴《中国教育报》能刊登如《质疑青少年告别网吧》这样不同声音的文章点击《中国教育报》2003年1月24日该文)。这充分表现了给予学术、思想的自由和民主。实在可喜可贺!学术、思想的自由和民主是实现学术、理论创新的重要前提。

          

但是,对《质疑青少年告别网吧》(以下简称《质疑》)一文的观点笔者却实在不敢苟同,也发表点不同的声音,算是争鸣吧。

           

其一,“最近青少年告别网吧的报道屡见于各种媒体”这一说是不确切的。国家有关网吧管理的最新规定,是针对网吧经营者和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的,强调的是“未成年人”,并没有涉及所有“青少年”。全国很多地区开展的告别网吧的活动也基本是对中小学在校学生而言。所以说“青少年告别网吧”一说不准,也不符合事实。18岁以上的青年人现在自由出入网吧没有任何限制。

其二,作者说,“全面封杀网吧”、“……封杀会起到什么效果呢?”这里“封杀”一词的含义不知为何?是说封杀网吧还是封杀中小学生到网吧上网这件事呢?不明确。没有任何人要“封杀网吧”呀?更没有“全面”,这是事实。——那么似乎指的是后者,亦即“中小学生告别网吧”这件事。

       

那么,笔者就《质疑》一文的主要立论谈谈不同看法。《质疑》一文的主要立论是:

          

① 教师向中小学生说明在网吧上网的害处和可能存在的“陷阱”——这是“误导”。

② “网吧和网络作为新生事物,学校教育应该积极引导,大胆探索,趋利避害,不应该简单地回避。在家庭电脑和学校教育网在短时间内无法普及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甚至鼓励学生到网吧接触网络当然正确引导是关键。”

③ “我们应该相信孩子的能力,到网吧聊天和打电子游戏虽然不可避免,但大多数孩子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能力正确对待网吧”。总之,中小学生到网吧上网只要正确引导是不会有害的甚至应当鼓励

         

我们必须承认,互联网是一个世界——另一个“虚拟世界”。它与现实世界有许多相同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它五花八门,异彩纷呈,良莠互见,有许多可以了解和利用的信息,有许多正面和负面的诱惑,当然与现实世界一样,“陷阱”也是不少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是:互联网上的正面和负面的信息总量比现实世界中更多,可以说信息如潮水铺天盖地,没有了地域空间和不同媒体的界限,要获得它们更便捷;在现实世界中,有些场所、有些场面未成年人是很难很难见到的,但在虚拟世界中,即使非黄色网站,未成年人可以很方便地观看非黄色但“少儿不宜”的电影或flash作品,可以很随意地看到女性裸体彩绘、艺术的“人体摄影”、“写真”等这一类“精美”图片,更不用说那些包括台湾、香港在内的很存争议的所谓现代小说,如《上海宝贝》、《废墟》等。成年人在虚拟世界漫游时都得小心谨慎,一不小心就会迷失方向或落入陷阱,何况未成年人?

 

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需要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国家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所以要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正因为他们的各种能力还有限。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薄弱,他们的年龄、心理特征以及知识、经验的欠缺导致他们自控能力尚未完全建立,容易上当受骗,容易受到精神污染,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不是相信不相信“孩子的能力”的问题。否则,为什么未成年人即使犯罪,法定的量刑也是从宽的,更小的未成年人犯罪,甚至不追究法律责任,而由他们的监护人负法律责任呢?所以,这就是不能让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独自一人游荡于五花八门良莠互见诱惑多多的虚拟世界中的原因,正如一般来说家长不会同意未成年人自行出远门旅游或上歌厅、迪厅一样,这并不等于说旅游对中小学生没有积极意义,并不是说歌厅、迪厅就一定是藏污纳垢的处所,这其中道理是相通的。《质疑》一文说“上网吧的青少年有的热衷于网络游戏和聊天,也有个别青少年沉溺于网吧从而引发各种悲剧”,不论有意或是无意,这一说有粉饰太平之嫌。上述现象仅仅是“有的”,仅仅是“个别”吗?到任何一家网吧做一下调查,或者仅仅是观察一下,就可以对上网吧的人作出比较精确的分类分析。而网吧在午休和下午放学后生意特火爆,有些网吧就寻求开在中小学校附近,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笔者曾对此现象作过有意的观察。2005年4月10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透露,在青少年网民中约有15%患有“网络成瘾综合症”,而这15%的值是244万人!这能说是“个别”吗?这难道不是社会问题了吗?

       

是的,只要“积极引导,大胆探索,趋利避害”,中小学生上网当然还是有好处的。乍一看,理论上似乎可以站得住。但是,怎么引导?仅仅说教就可以了吗?学生就能识别和抵制那些灰色信息或虚假信息乃至陷阱了吗?就“趋利避害”而言,网吧的管理也只是禁止和过滤黄色网站或法轮功等反动的或有害的信息,而其他那些“未成年人不宜” 的非黄色非反动的大量“灰色”信息,虚假信息网吧是无法过滤的,只有靠上网的人自己去谨慎地识别和决定取舍,而这些,是未成年人的能力所不及的。正如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独立行动的能力是有限的一样,这其中道理也是相通的。

                    

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是个好东西,好处自不必说,学生也是应该学会利用的。但它要求在互联网上漫游、学习或搜集信息的人,应该强化目的性、必须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自控能力。而这些,恰恰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所缺乏的。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执行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网吧管理规定中有关“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这一法律条款来说,还是从制定这一法律条款的如上所述的理由来说,《质疑》一文所说的“应该允许甚至鼓励学生到网吧接触网络”这一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与法与理相悖。至于“在家庭电脑和学校教育网短时间内无法普及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网吧的设备,使学生早一点从实践中学习一些信息技术,那也只能是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采取定时由学校出面租用并由教师在场指导而开展教学的一种临时措施,它与“允许甚至鼓励学生‘自由地’到网吧接触网络”不可同日而语。■

                                                 2003/1/29(2005/4/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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