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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又自称“大陆青春代自由战士”。林昭身上有明显的理想主义、浪漫主义与英雄主义的气质,她的反抗具有鲜明的“青春代”的色彩。但更为可贵的是,她同时清醒地意识到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可能性。她自己就有过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因此,她在反抗外在的压迫的同时,更以同样非凡的勇气反省自己“政治上的幼稚”和应负的历史责任,她说,“在严肃而沉痛的自我审判中林昭对于自己的责备那是比别人之别有用心的提问更要尖锐而严厉得不知几多”。在这个意义上,她又是一位已经清醒、觉悟了的不能被利用的“青春战士”。在这一点上,林昭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在她同时代以及以后,就发生了红卫兵的青春激情被利用的悲剧。
林昭之所以能够走出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危险区,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她从自己被打成“右派”惨遭迫害的生活经验中产生了发自生命内部的信念与追求,这就是“自由”与“人权”。如果说“五·一九”运动中的主要口号是“民主”与“法制”,林昭则在坚持“民主化”,特别是“政治民主化”的同时,更进一步提出了“人权”与“自由”的概念:她自称“青春代自由战士”正是表明她是以“还我人权与自由”作为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的,这一点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上自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林昭又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这也很值得注意。
她在文章中一再表示赞同这样的观点:自由“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只要还有人被奴役,生活中就不可能有真实而完整的自由”,并作了这样的发挥:“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不得自由”。于是,她如此提出问题:“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而结论是:“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不能以权力去建立”,“即使在中国这么一片深厚的中世纪的遗址之上,政治斗争是不是也有可能以较为文明的形式去进行而不必定要诉诸流血呢?”
林昭在身受空前的暴力迫害、并以自己柔弱之躯进行拼死反抗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探讨如何走出“以暴易暴”的怪圈,这本身即有一种特殊的感人力量与思想价值。或者如她自己所说,这是“有一点宗教气质——怀抱一点基督精神”的;她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大概也是要强调这一点。
而林昭对被奴役者提出的不要“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的警告,在现代中国更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随即发生的文革中,许多因受压迫而奋起反抗的年轻的“造反者”,在掌握了权力之后,都纷纷成为新的“奴隶主”;反观林昭在1965年也即文革前夕发出的警告,就不难看出她的思考的前瞻性。
林昭,就这样在1957—1966年的中国民间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2002年4月29日写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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