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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关于所谓“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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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权”,这是一个在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领域已经被正式废止的词语,且它是一个因翻译技术的缘故而生造出来、并由于政治生活不正常而日益僵化了的词,故并无确定含义,也不为民间所采用。

但从上世纪1950年代始,“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概念从张春桥1958年那篇《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发表并得到毛泽东的肯定和赞扬以来,得到广泛传播,成为限制、批判所有物质利益原则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武器”,认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会每日每时大批地产生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必须坚持“继续革命”,制订一系列所谓“革命化”的城乡经济政策,这一错误概念的流行和阐释成为大搞“平均主义”和“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立论根据,反对给职工发奖金、批判“物质刺激”、批判任何个人勤劳致富、禁止民间的自由买卖、到处“割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尾巴”、“平均主义大锅饭”恶性发展……极大地限制和扼杀了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的发展。

“各尽所能,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社会阶段马克思所确立的分配原则。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如此(马克思认为: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由于人与人的能力等条件存在差异,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不平均)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不平等是无法避免的。马克思还明白无误地说: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以我们今天的大白话来说:如果卖茶叶蛋的和造导弹的收入分配相差无几,那才是真正的不平等了。道理如此简单。)。张春桥断章取义,借批“资产阶级法权”鼓吹“平均主义大锅饭”。在张春桥文章出炉的1958年夏天,正是“共产风”、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之时。张春桥的文章,正是这股“左”的思潮的产物。

《法学》月刊(上海华东政法学院)1999年第6期发表了该刊记者邵爱红采访陈忠诚教授的文章《“法权”还是“权利”之争──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5)》。该文指出:“‘法权’是在我国早期马列译著中频频使用的概念,对于此译名的恰当性,陈忠诚教授早在1950年代初便已提出质疑(陈是搞比较法研究的,他为此比较和研究了德文、俄文、英文的多种原版马克思著作)。只是在那样思想专制的时代,陈教授不可能有任何学术争鸣的地位,他的研究受到非议和打压。

终于,粉碎“四人帮”后不久,19771212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译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通知,废止了 “资产阶级法权”这一译名。可见,“法权”是一个业已退出汉语文的、本来就不该出现的词语,应予删除。之所以《现汉》一时未予删除,是因为新版抄旧版的结果。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编译局《“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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