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据总部设在德国的世界廉政反腐组织“透明国际”2008年公布的数据,在全世界180个国家中,官员“清廉度”指数,香港排位于第12位,台湾排位在第39位,澳门排位在第43位,中国大陆排位在第72位……另:丹麦、瑞典、新西兰并列第1,新加坡第2、德国第14位……美国、日本并列第18……法国第23 ……以色列33、南韩40……
2020年“透明国际”发布——2019年,中国大陆廉洁指数排名80,得分41。中国香港得分76分,位居全球第16位,依然属于前茅。中国台湾得分65分,位居全球第28位,廉洁度也属较高。
但是,直至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也曾经是一个腐败严重的地区。据“百度”介绍——
1970年代初,时任港督麦理浩(MacLehose,英国,连任4届)根据香港腐败的现实状况,认为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Blair-Kerr,英国)成立委员会,对一些大案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的著名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本站注: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永远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逻辑)。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的职员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等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其实还包括媒体、公民监督的权力和言论自由),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
如此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能否为特色国学习和借鉴?看来,特色国并没有任何借鉴,特色国的反腐部门并没有独立于党政体制之外,运动员裁判员一肩挑,党纪“挺”在法律的前面。特色国坚持着“制度自信”。
现在,香港于2020年堂而皇之地“二次回归”了,《中英联合声明》之“一国两制50年不变”据说那只是“历史文件”而没有约束力了(?)——“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之绝对领导的中共领导必将得以大大加强,“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会有怎样的改变?反腐倡廉效果是否能继续?不得而知了。拭目以待吧。
(点击这里:收起/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