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五反”针对的是民营企业,其中大多为中小业主。在任何社会,不法奸商始终都会有,尤其是在一个政权建立及社会转型之际。如果崇尚法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即可,为什么非要搞“群众运动”?而且要“按指标抓‘老虎’”!“人民战争”与和平时期的治国是性质相同的一回事吗?面对事实上仅有百分之四五的奸商却掀起这样的“群众运动”,产生大量冤假错案就成为必然了。其结果,运动也许使一些个体经营者违法的更少了,但扩大化的运动和冤假错案,则侵犯了许多不该被侵犯的经营者的权益,严重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必然阻滞经济发展。这早已被历史证明,有一些个体经营者就在那时破产、倒闭了。
历史走了一个大大的弯路,开了个黑色的玩笑——“文革”终结后,中国个体经济发展终于又回退到1949年之初的状况。国家是由一个一个国人组成的,只有让每个人自由地充分地发挥他们的能力,才能创造经济的奇迹。“文革”结束后,中国在改革开放中的“崛起”,民营经济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依法治理国家经济,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果再来搞大轰大嗡的“群众运动”,没有法定程序的“群众斗争、揭发”必然会出现破坏性的混乱,搞得人人自危,冤假错案泛滥,必然阻滞经济的发展……
“三反”则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它说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中共刚进城,腐败便如影随形了——腐败岂是近几十年的事!然而,不论是当年的“三反”抑或当下的“反腐”,搞“运动”和“运动式执法”都是不可取的,大批冤假错案再次因此而产生,从而带来负面效果,人权遭到践踏。靠“群众运动”而不是独立的、公正、严明的法治管理国家,带来的只会是混乱。
关键在于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民主监督下的独立法治;而在平时,则应放开并保障民主监督、媒体监督,这才能形成官员“不能腐、不敢腐”的局面。——从毛时代直至当下,“腐败”——亦即官员廉洁度——几十年来始终远远落在香港、台湾、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后面,更不用说北欧国家和新加坡等,原因皆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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