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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必将载入中国廉政运动史册


           

 

2009/新疆阿勒泰—— 注定将载入中国廉政运动史册。

四川新闻网报道:从乌鲁木齐北行,穿过大约700公里的茫茫戈壁和荒漠,阿勒泰出现在眼。长久以来,这里并不为人瞩目,直到一部地方性文件的出台—— 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文件要求,2009年1月1日开始,当地官员须将自己全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并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问责机制。该《规定》2008年公布,现在正式实施了。在我国,该

 

 

文件第一次把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将以往“内部”监管惯例拓展为全民公开监督。因此,文件刚一问世便备受称赞,“阳光法案”美誉广为流传。

           

“楼梯响”与“人下来” 也许有人觉得这并不新鲜,早就有所耳闻了。是的,确实如
此。但不同的是,以往只是“楼梯响”,而今是“人下来”了!早在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项目。但十几年过去了,尽管无论是业界还是在坊间一直呼声甚高,但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06年元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未能将万众瞩
目、被称之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何以如此?英国思想家赫兹里特的话做过最简单的回答:“一个人越是大权在握,就越是无法忍受对他使用这种权力所作的限制。”现在,阿勒泰率先实现了从“楼梯响”到“人来”的破冰之旅,这还不是可贺的吗?尽管现在仍有人觉得此《规定》有缺陷,须完善,还有人担心这是走过场,是政治“作秀”。但笔者不这么认为,因为阿勒泰毕竟走在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更应率先实施这类《规定》的政治经济中心大城市的前面,方向对了,就是值得肯定的;何况,没有什么法规制度在第一次出台时就是那么完备的。这,在我国反腐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这还不是真正的“开门红”吗?这还不值得庆贺吗?据中国新闻网09年1月5日报道:“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公示栏的公示内容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当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申报对象缴纳的各类款物76万余元……”这是真正的“开门红”!

            

“阿勒泰”无疑将载入中国廉政运动史册  封建专制意识和人治、集权,使中国在廉政建设方面迟迟没有起步,又落后了世界好几百年。一些视“普世价值”为“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人可能又要说笔者拿外国说事儿了——但是没有办法,事实就是事实,我们不得不面对它,尽管它有时显得很无情、令某些人很无奈。

官员财产申报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预防、打击腐败的有效手段,迄今已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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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典: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是实行该制度最早的国家。1776年(223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纳税清单。于是,瑞典政府高官工作时可以使用公车,下班只能开自己的私车,首相也只能开私家车上下班。且瑞典警方在周末可以拦住任何公车,检查其是否执行公务。(据思源文《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英 国:1883年(116年前),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这方面立法最早的国家。

美 国:1978年,包括总统在内的25万公职人员每年要公开申报财产。2005年,美国俄亥俄州州长塔夫脱因为5000多美元礼物未申报,包括球赛门票、飞机票、没有付费的宴会等而被起诉。1985年,美国国会曾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989年,有关部门发现,詹姆士·赖特69次违反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赖特被迫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引咎辞职的众议院议长。一个联邦政府的雇员在填写表格时,要申明所有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每年只要每笔收入超过两百美元,都要提供这笔收入的来源。想隐瞒不报吗?可以,不报、漏报的将面临民事诉讼和罚款,谎报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

意大利、芬兰:这两个国家都有严格的反腐败法律,所以就出现了这样可能令中国百姓难以置信的事情:意大利西西里岛有个倒霉的市长,他和夫人出去私人旅行,让司机用公车把他们送到港口,旅行回来又让司机接了一次。不料被人告上法庭。市长公车私用,补回汽油费都不行,不但丢了乌纱帽,还被判入狱六个月。芬兰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公车一说。除总统以外,芬兰整个公务员系统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4个人享有固定的专用公车待遇。而且他们也只能在上班时间使用专车。亲友揩油之事闻所未闻。虽然贵为一国元首,芬兰总统常常骑自行车出门。(据思源文《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韩 国:在亚洲,韩国、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家或地区实先后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其中,韩国是较为典型的一个。韩国刚开始和中国一样,只申报不公布,结果没什么作用。

1993年2月,金泳三上台后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开始强力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规定自总统以下3.4万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
社会公布财产。在金泳三总统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
中,一大批高官先后被迫辞职,大大小小5000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其中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的长官、市长、空军总长和海军总长等一大批达官显要。廉政风暴演绎到高潮时,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全斗焕贪污事实被揭露,两位前总统被判刑的同时,还被处以巨额罚款。这与当今陈水扁一案很相似。年长一些的朋友都还能记得韩国的那场廉政风暴。

         

国外也有官员对上述制度、法规有抵触情绪,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但美国等国家的学者、议会的回应是:你握有公权,所以在你的所谓“隐私”中与公权有关的部分就无法
称为“隐私”——还有意见吗?很简单
,你是自由的,你可以不受政府雇佣,辞去公务员和相关职务,去经商或干别的事儿。

         

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法规的建立破冰之旅来说,阿勒泰开史无前例之先河,还不应当载入我国廉政运动史册吗?

          

误区:因目前贪腐现象严重所以怀念文革  现在,我们常见到一些思维简单或别有用心者以目前的贪腐现象严重而否定改革开放,并且怀念文革,甚至要为文革翻案。这是进入了一个太大的误区。

诚然,我们不能不承认文革乃至文革前贪腐现象较少见,但其原因何在呢?是制度使然吗?非也。

我们说,贪腐现象的发生除了要有不受或少受制约的特权这一基础外,它还必须要有适合它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物质环境。文革和文革前,中国是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按政府
计划办事,民间的商业行为被视为“资本主义”、“投机倒把”,列入打击甚至专政范围。这使得行贿几乎没有了动力和可能
。一个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如果行贿,要达到什么目的?即使行贿,能获得“国家计划”吗?对行贿者个人有什么好处?此其一。文革和文革前,国家物资匮乏到相当的程度,连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都要节衣缩食,百姓买电灯泡、卫生纸等都要凭证凭票计划供应,行贿受贿的物质基础还有吗?此其二。

即使在文革和文革前,贪腐现象还是有的(贪污较多,行贿很少),有些愚蠢官员的大小贪污现象还是有所发生的(当今是贪污较少,行贿受贿是大多数),解放初就出现了刘青
山、张子善贪污腐化案件就是一例。文革中到处揪斗“走资派”固然是错误的,但从揭露出来的一部分可以认定的事实中也可以看出,少数官员虽没有或少有贪污受贿的事儿,但利用特权借着“工作、革命需要”的名义获得特殊享受的物质条件还是存在的,比如用公款修建省、市级领导班子的别墅区(通称××大院)按级别分配;某些省部级领导乃至中央领导暗示或要求下属为其修几乎专用的“行宫”,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时虽
无“二奶”、“三奶”的说法,但类似的腐化现象也并非绝无仅有……

           

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贪腐现象越来越严重,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同步所致——经济活动频繁活跃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出现了,经济活动寻求特权保护和支持
成了某些人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呼唤对特权制约的制度迟迟不能跟上来,有时还得到某种“强化”,与之相对应的民主监督机制相对弱化,公民监督权举报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这些才是贪污腐败愈演愈烈的根源。遏止贪污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唯有推进民主与法制,切切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决不能让权大于法的现象继续下去。新疆阿勒泰地区“阳光法案”的破冰之旅,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结论:不管阿勒泰的这项“阳光法案”最终是朝着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的方向发展,抑或又出现“不了了之”这样令人沮丧的结局,“2009:新疆阿勒泰”——必将载入中国廉政运动的史册。2009年,我们看到了第一线曙光。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历史的车轮只会滚滚向前,停滞乃至出现的倒退只能是暂时的,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引用一位博友的话:“人民已经准备好了”,人民期待着政治的更加阳光、清明,人民将奋力推动历史的车轮向前、向前!□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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