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因斯坦给出的答案
爱因斯坦自称是“一个离经叛道的怪人,一个孤独的流浪汉。”17岁那年,爱因斯坦勇敢、坚决地放弃了德国国籍。在中年时,作为闻名世界的科学家,为了帮助困难中的德国,他曾毅然决然宣誓做德国公民。而希特勒时代,德国已是黑暗的苦难深渊,是世界人民的敌人,爱因斯坦经宣誓仪式加入了美国国籍。并宣布永不回德国,不管别人怎样劝他。他去世时也没有嘱咐什么人把他的心脏带回祖国。爱因斯坦非常干脆。
任何行为必然源自一种思想观念。1933年3月10日,爱因斯坦在美国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坚决不要祖国的家伙是怎么说的:“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和文字表示其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这些条件目前在德国都不存在。那些对国际谅解事业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在那里正受到迫害,其中就有一些是一流的艺术家。”……爱因斯坦不是“狗”,他可是个充分行使天赋人权的“嫌贫爱富”的家伙!
在这里,追求真理、追求思想的独立与表达的自由、追求人格的平等这些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它们与“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式的爱国主义发生了矛盾……我们该如何解读?但是,用爱因斯坦给出的答案来思考和推理,我们就可以理解爱因斯坦的做法,也可以诠释马思聪“非法离境”的无可奈何中的爱祖国情感——因为它们合乎逻辑,合乎人性。
四、爱国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国际主义……
这么多的“主义”,很多诠释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弄得人头脑发昏、思维紊乱。笔者不想在概念里兜圈子去考证、讨论它们了。
笔者以为:列宁把爱国主义界定为“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可取的、合理的,是具有普适性而符合客观实际的。绝大多数有灵魂的人都会爱自己的祖国,就像每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故乡怀有特殊的感情一样,这是无须花大气力去“教育”的;每一个人都会希望自己的祖国富强;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祖国在国际上是受到别国尊重的国家——即使是远离祖国在国外定居的人。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爱因斯坦放弃自己祖国的国籍,且声明永远不回德国,这是他的无奈之举和对法西斯统治的抗议,而绝不是对祖国的背叛。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这也是一种爱国,是一种“爱之愈深痛之愈切”的爱国。就像也会有亲生母子绝交的事情一样,要不就是母亲极其损害了儿子,要不就是这儿子确实是“孽子”,而前者往往更多,抑或还有一些理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因素。对于因被“母亲极其伤害了”的“儿子”离母亲而去,我们能说什么呢?我们能说他有悖天伦?
由是观之,不爱国的人几乎是没有的(当然不包括面对强盗的侵略而贪生怕死助纣为虐的叛徒、汉奸,这些是不能算“人”的)。马思聪在美国,在压抑、孤独与愁苦中走完自己人生最后旅程的悲剧就是最好的例证。就马思聪而言,我们应该说他的祖国损害了他,对不起他。文革结束八年后,1984年12月30日,马思聪“叛国投敌”案才得以最终平反。正如我国著名画家叶浅予写道:“受过欺凌而被迫出亡的人,最懂得祖国的可爱,爱国之心也是最切。只有那些口口声声教训别人如何如何爱国,而自己却横着心侮辱普天下善良灵魂的人才是真正的罪人。马思聪不欠祖国什么,那些窃国篡权的人却欠他太多了。”
爱国与追求真理、追求生存与幸福(基本人权)永远不会是矛盾的——只有在爱国主义被赋予那些本来并不属于它的定义时,才可能发生与追求真理相悖的奇怪现象。追求真理、追求正义、追求真善美、摒弃假丑恶永远不会与任何正确的“主义”相悖,这是一定的。爱因斯坦就是最典型的例证。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对爱因斯坦的“永不回德国”提出丝毫指责,因为,这本来就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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