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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者 |
——从爱因斯坦放弃德国国籍说起 |
·李镇西· |
作者:李镇西 来源:“百度学术”等 本站编撰转发(2003-09-15) |
最近我在2003年第4期《随笔》上,读到冀汸老人写的一篇题为《走近爱因斯坦》的文章,谈到爱因斯坦放弃德国国籍的经过——
1896 年,17岁的爱因斯坦由于不喜欢德国人的军国主义精神,放弃了德国国籍,甘当“无国籍人士”。五年之后,他成为瑞士公民。1914 年8 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爱因斯坦积极投身反战运动。当时德国有九十多名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牧师在一份《告文明世界》的宣言上签名,声称德国军民一家,为侵略比利时的行为辩护。爱因斯坦却在另一份相反的、为保持欧洲文化传统的《告欧洲人书》上签名。这是爱因斯坦第一次公开的政治声明。
战争结束后,爱因斯坦拥有了瑞士和德国双重国籍。
又过了十几年,希特勒攫取了德国政权,几乎所有德国国民都沉浸在德意志帝国的狂热中, 但爱因斯坦却在这时决定辞去普鲁士科学院院士,同时放弃德国国籍,只保留瑞士国籍,并宣布永远不再回德国。
在给普鲁士科学院的信中,他这样解释说:“我打算辞去我在科学院的职位,并放弃我在普鲁士的公民权。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不愿意生活在一个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都没有保障的国家里。”在《不回德国的声明》中,爱因斯坦更是掷地有声地写道:“只要我还能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表达表达自己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他人的无论哪一种可能有的信念。这些条件目前在德国都不存在。”
经过艰难的辗转,他最后到了美国,并于1940年取得了美国国籍。他之所以选择美国,当然和他认为美国拥有更多的民主和自由有关;不过即使如此,他也并不认为美国一切都好,相反他对美国同样持理性的批判态度,曾公开批评美国的种种弊端。然而,他始终没有为自己 “背离祖国”而后悔过,直到1955 年4 月18 日去世前,爱因斯坦一直保留着瑞士和美国的双重国籍。
没有谁会因此说爱因斯坦是一个“叛国者”,相反,爱因斯坦以对人类的贡献为自己的祖国赢得了至高无上的荣誉――现在,人们一提起爱因斯坦,都会自然想到他是德国人,而不是美国人。
触动我心灵的,不是爱因斯坦放弃德国国籍这件事本身,而是通过这件事,我看到了爱因斯坦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
而培养真正的爱国者,我认为,应该是今天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这里还得辨析一下“爱国”这个词的含义——从字面上看,“爱国”就是“热爱国家” 或“热爱祖国”(“祖国”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自己的国家”)。但在实际运用中,“爱国”至少包括这样几种理解:爱自己所在的国家和政府,爱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爱与自己有着血脉联系的民族,爱自己祖先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等等。要说明的是,这诸多因素并非都是理所当然的“爱”,尽管“爱国”是一种情感,但这种“爱”有时需要理性的反思与辨析。
我们提出培养真正的爱国者,当然是针对非真正的爱国者而言。“全盘西化”、一味拜倒在洋人脚下,都么都是外国的好,恨不得把自己眼睛也染成蓝色的“假洋鬼子”,当然与爱国沾不上边 。但非理性的“爱国”,从本质上讲,也与真正的爱国相差甚远――因为这样的爱最终会损害所爱之国的利益。比如,“中国的月亮比外国圆”、“我们先前比你阔多了”,狂热的民族主义者,极端狭隘的排外主义者,都属此类。这样的爱国者显然不是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爱国者。
真正的爱国者,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对国家与民众的关系有着清醒正确的认识:国家是为民众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著名的《独立宣言》开篇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爱因斯坦说:“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这就是说,国家应该是我们的仆从,而我们不应该是国家的奴隶。”陶行知也曾经说过:“中华民国是一个公司,四万万五千万人联合起来做老板。男人是男老板,女人是女老板;大人是大老板,小孩是小老板。大家都是中华民国的老板,大家都是中华民国的主人。”
我们要告诉学生,对国家而言,任何一个人首先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更不是非得做“顺民”。而公民从法律意义上讲,应该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就不是真正的公民。但是,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我们的民族有着浓重的“臣民意识”,封建统治者需要的只是百姓的绝对服从。这反映在教育上便是长期以来的“听话” 教育,没有任何自己的独立思想与独立人格。这在教育上的反映,便是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教育者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往往绝对而无条件地宣扬“国家至上”,以此剥夺公民的正当利益,使公民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或者要求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恪守“个人的事再大再大都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再小都是大事”的准则,在所谓的“爱国主义教育”中有意无意地压抑个人尊严而灌输臣民意识。把“爱国”同爱政府官员等同起来,甚至把对人民公仆视为救世主而感恩戴德,于是,国家与民众的关系成了君臣关系和主奴关系――这样的“爱国”不过是封建专制文化中忠君思想的翻版而已。
真正的爱国者,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乃至历史文化传统都保持着一种批判精神。他当然爱自己的祖国,但这种爱决不是表现为无条件的赞美祖国的一切,而是“爱之深,责之苛”, 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一切。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有着值得赞美的地方,也有着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无论是历史文化、现实社会乃至政府的具体行政举措,因此,只会对国家说 “好话”的人未必真爱国,而经常对国家的历史与现实提出批评那乃至批判的人,未必不爱国。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曾写下“我以我血荐轩辕”的鲁迅是一位真正的爱国者吧?他对我们的民族有着炽热而深沉的爱,正是为了中国的振兴与富强,鲁迅弃医从文;但恰恰是他,为了启蒙百姓唤醒民众,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予以了尖锐激烈的批判:“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他“竟然”用“吃人”二字来概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然而,纵观鲁迅的一生,谁能否认他是一位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呢?相反,不正视我们民族的弱点和我们国家的存在的弊端,如鲁迅当年批评守旧之国粹派所说:“只要从来如此,便是宝贝。即使无名肿毒,倘若生在中国人身上,也便‘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国粹所在,妙不可言。”这样的“爱国”,客观效果是在“害国”。
另外,这里的“批判”,还包括对国家对政府的监督批评。既然国家本质上是因民众而存在并通过各级政府为民众服务的,那么,监督政府对任何一个公民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里,监督包括了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正包含有批评和批判。正如公开批评具体的党委书记不能说是“反党”一样,公开批评具体的政府领导人(无论是哪一级别的政府领导人)甚至依法起诉违法的政府乃至要求依法罢免政府官员同样不能认为是“反政府”或“不爱国”。有人说爱国应该体现于爱政府,所谓“人民政府人民爱”;但我认为,这里的爱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条件便是――“人民政府爱人民”!
(未完,点击这里:紧接下页)
【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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