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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主义”之“国”究竟指什么?“爱国主义”该如何界定?
“祖国、国家”皆可简称为“国”。然而,“祖国”和“国家”虽有联系,可的确又是两个很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国家”?——列宁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词典解释: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镇压他们的反抗,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是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什么是“祖国”?——有这样的解释,我以为是可以的:1、从祖先一直代代居住生活、自己也出生在那里的国家。2、移居海外的人们以前所居住生活的国家。故“祖国”一词在英语中叫“Motherland、homeland”,而“国家”则是“Country”。
国家、祖国——内涵是明显不同的。“国家”与国家机器即与政府(政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相联系。而“祖国”更多是自然的客观存在——正如一个人无论怎样也无法选择或改变自己的母亲是谁一样;正如在国外生活了几十年且早已入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在某些时候,他们还是被所在国国民称为“中国人”一样;正如爱因斯坦无论怎样声明“永不回德国”,而人们总会记得他是德国人、德国科学家一样。
列宁对“爱国主义”是这样定义的:爱国主义是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8—169页)。2002年11月第一版《现代汉语词典》对“爱国主义”是这样解释的:“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的思想”。这里把爱国主义之“国”界定为“祖国”,与列宁的界定是一致的。
但中共中央1994年发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这样界定的:“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邓 xiǎo 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这样一来,“爱国”之“国”就不仅仅指“祖国”,而且包括“国家”之“国”(且并非所有时期的“国家”之“国”),且在当今“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就使“爱国”之“国”包含了社会制度——按《纲要》的逻辑来推理。国民党统治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我们所说的“爱国人士”中“国”之内涵肯定只能仅仅指祖国之“国”了;而现在我们所说的“爱国”之“国”就不仅仅是“祖国”,还包含了“社会制度”在内,从逻辑上来说,可以这样随心所欲地解释吗?“爱国主义”不是一个固有的名词吗?“爱国主义”是想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的吗?如果“爱国主义”的内涵还包含了某种社会制度,那么,“爱国主义”与“国家主义”是否会产生混淆呢?……
列宁似乎并没把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说成“本质上是一致的”,也没有提及有所谓“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如果列宁对于爱国主义还有其它表述,笔者孤陋寡闻目前不得而知。
按照《纲要》的解释,我们似乎可以把“爱国主义”界定清楚。可是,对那些一向倔强、独立、逆反的青年学子,那些已经学会了自己找书看、上网查资料、学会了自己独立思考的青年学子,这样的界定能不能使他们信服呢?事实上,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不包括更多的对爱国不爱国压根儿不关心的青年人)——用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里的台词来说,那就是“你才说一句,他会有八句在那儿等着……”。用“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来解释,恐怕很难自圆其说。1940年5月6日,国民党爱国将领张自忠在抗击日军侵略时战死沙场,毛泽东为其题词“尽忠报国”,这里的“国”当指“祖国”之“国”,大概绝不是蒋介石统治的“国家”之“国”了。那么“爱国主义”真的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吗?是随着不同的时代变迁可以任意解释、界定其内涵而沒个准谱的吗?
于是,在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常常就会产生出如下一些难以绕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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