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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爱国主义”之“历史范畴” |
·安徽 / 应学俊· |
作者:应学俊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编撰转发 (本页浏览: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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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或曰“爱国”,在我国一直是极其被重视的宣传教育内容。中央为国计民生大事出台文件这是常规,但为教育中某个主题的具体实施发布专题文件,这并不多见。然而,1994年,中央硬是为此颁布了一份最高级别的文件——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一些门户网站和大中学校网站将此文一直作为德育工作重要指导性文件挂在网上(附:链接之一)。
在上述《实施纲要》中,对“爱国主义”做了这样的界定:“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的具体内涵。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三位一体,有机地统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每读至此,笔者无法不感到困惑——
作为执政党,发文要求国人做这做那,要这样不要那样等等,这是自然的,没啥可说,“执政”嘛。可作为概念的界定,这恐怕就必须遵循超乎“阶级、政治”的逻辑思维规律了。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吗?它的具体内涵也会因“不同时期”而变吗?——诚如是,我们今天还能不能说血洒抗战疆场的国民党将领张自忠是“爱国”的呢?我们还能不能说岳飞、文天祥、林则徐、邓世昌、戚继光等等是“爱国”的呢?
按照《实施纲要》的界定,这些人物在他们的那个“历史范畴”中是“爱国”的,那么到了今天,我们还能不能说他们是“爱国”的呢?——这就无法不使我们进入二律悖反的困境:如果“能”,那文件中关于“爱国主义之历史范畴”一说还有意义吗?如果说“不能”,为何我们当下依然颂扬那些人物?
将历史上“爱国”人物与当今“爱国”人物混编,成书出版,其客观效果难道不正是架空《实施纲要》关于“爱国主义之历史范畴”的论断?怎不令人糊涂、困惑?“历史范畴”一说还有何意义?
(附:“爱国主义历史人物故事100个”目录 | 另见:关于“爱国”的名人故事-目录)
一、“爱国主义”之“国”究竟指什么?“爱国主义”有“历史范畴”吗?
在汉语中,“祖国、国家”皆可简称为“国”。然而,不论从语义学还是中国及世界各国关于“爱国”的历史和实践,都再清晰不过地告诉我们:“祖国”和“国家”虽有联系,但的确又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国家”?——即以列宁所言:“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选集》第 3卷第176页)。词典解释:在有阶级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镇压他们的反抗,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是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什么是“祖国”?——有这样的解释,笔者认可:1、从祖先一直代代居住生活、自己也出生在那里的地理历史范畴国家(非指“统治机关”);2、移居海外的人以前所居住生活的地理历史范畴的国家——亦即“祖国”(英语中叫“Motherland、Homeland、Country”等).
在汉语中,“国家”与“祖国”经常是混用的。而对于在中国引起歧义的“国家”这一概念,英语中却有不同的单词和相对明确的“分工”——
侧重地理和国土意义时,则一般用“Country、Motherland、Homeland”;
侧重民族和国民意义时,则一般用“Nation”;
侧重政治和政权意义时,则一般使用“State”(即强调其政治实体性)(参见:互动百科)——正如“一个人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这句话的英文表达是“One should love one's (his) country.”而“国家元首”的英文则是“Head of state”。
而在2002版《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汉英双语)》中,“爱国主义”的解释也很清楚:“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的思想”(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2012年11月第1版,P.6.);同样是在这本词典中,对“祖国”的解释也很清楚:“自己的国家”,而用以对照的英文则是“one's country;homeland;motherland;fatherland”。略知英语的朋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里所说的“国家”也都是从历史地理及故乡之国土概念来说的,与社会政治制度无关,更与某某政党无关。
什么叫“历史范畴”?《实施纲要》是不是要说:1949 年以前所谓“爱国”之“国”,是指地理即国土、民族、国民等意义上的“祖国”,而到 1949 年以后的“爱国”之“国”就不仅包括前述种种,还必须包括“××主义”(思想和社会制度)?而且“爱国”与“爱××主义”(思想和社会制度)“本质上是一致的”?可是,如此说法,理、据何在?逻辑何在?如何让人信服?“祖国”如何与某种“思想、制度”是一回事?
在国民党黑暗统治下,方志敏在狱中写下著名的《可爱的中国》——
“朋友!中国是生育我们的母亲。你们觉得这位母亲可爱吗?我想你们是和我一样的见解,都觉得这位母亲是蛮可爱蛮可爱的……(江河山川)正象征着我们的母亲,保有着无穷的乳汁,无穷的力量,以养育她四万万的孩儿……” |
在这里,方志敏笔下、心中的“中国”难道不只能是“祖国”?难道会包括蒋政权和它的什么“主义、思想”?难道还可能包括尚未取得政权的某政党某“主义”?——无独有偶,方志敏的“爱国”恰与列宁对“爱国主义”的诠释是非常一致的——列宁说:“爱国主义是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千百年来巩固和形成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卷第168-169页)——尽管列宁在多数情况下对“爱国主义”是持批判态度的,但我们无法不承认列宁此言精炼而客观地概括了“爱国主义”的内涵和由来。
由此可见,从历史到现实都表明:“爱国”之“国”从来都是指“祖国”,而非“国家机器”即某个政权,也非指某种社会制度、思想,更不会包括某某政党。这是明白无疑的。
至此,“爱国主义”概念应当已经很清楚了,它并非“历史范畴”,而是“千百年来形成和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按照《实施纲要》的解释,我们似乎可以把什么是“爱国主义”说清楚。可是,对那些一向倔强、独立、逆反的青年学子,对那些已经学会自己找书看、上网查资料、学会了自己独立思考的青年学子来说,这样的界定能有说服力吗?事实上,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不包括更多的对爱国不爱国压根儿不关心的人)。用“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来解释,是很难自圆其说的。1940年5月6日,国民党将领张自忠在抗日战场上血洒疆场,毛泽东为其题词“尽忠报国”,这里的“国”当然是指“祖国”,而绝不是蒋介石统治的“国家”之“国”——呜呼,彼时之“国”,此时之“国”,彼“国”非此“国”……如果我们自己都昏昏然,如何能实施如此“爱国主义教育”?
由是观之,我们能说“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吗?——我们能因此说 1949 年以前的“爱国”就是“爱祖国”,而到当下,爱国主义就不仅仅是“爱祖国”而与爱“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了吗?“爱祖国”与“爱××制度、思想”在概念界定上可以划上等号吗?可以说“实质上是一致的”吗?
一个千百年来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可以这样任意解释、界定而沒个准谱吗?这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吗?《实施纲要》如此界定“爱国主义”,实践中能行得通吗?逻辑上能站得住吗?
二、绕不开的问题——爱因斯坦“爱国“吗?
在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若按《实施纲要》来阐释什么是”爱国主义“,常常会遇到如下一些难以绕开的问题而陷入二律悖反的困境——
抛弃祖国的爱因斯坦——爱因斯坦年纪轻轻就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入了瑞士国籍。纳粹上台后,1933 年,爱因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次年加入美籍,且终生再没踏上德国的土地。他庄严声明“只想生活在实行公民自由、宽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国家。国家是为人而建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的”。据说,2005 年德国把这个信条刻在本国政府大楼上,以纪念爱因斯坦逝世 50 周年。爱因斯坦具有瑞士和美国双重国籍,唯独不要自己祖国的国籍,并且声明“永远不回德国”,其原因在他的声明中已说得再明白不过。那么,在地球上,如此“不爱国”的爱因斯坦是多几个好,还是应当被人类唾弃的好?答案无疑应当是前者,而且世界上几乎没有人因为爱因斯坦的“不爱国”而对他有任何非议——包括他自己的祖国——因为全人类包括他的祖国德国,全因他而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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