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应学俊 本站编辑 | |
二、不知“小岗村”最初的农村改革依了什么“法”?
说到教育部声言任何改革都要“依法办学”,“上级约谈”朱清时校长……笔者情不自禁地想到19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的那18位摁上红手印押上身家性命搞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农民(其中不乏中共党员),他们当时也是严重“违法”的呀!依法,他们当时都可以抓起来判刑坐牢的!但他们最终还是成为改革的先行者,是促成中国农村大改革的破冰船!当教育部官员面对南科大“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教改高喊“依法办学”的高调时,该如何解释小岗村现象呢?教育部官员面对按《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目标而建立的南科大自主招生而高喊“依法办学”时,回顾过深圳办特区的历程吗?是不是还需要某一位老人到南方“画一个圈”才能突破点啥东东呢?要改革,没有点“突破”那又何以称为改革呢?
改革是先有理念和实践探索还是先有法规条款呢?——没有小岗村对当时所谓“法”的突破哪有后来决定在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中央一号文件"?没有腐败与反腐败的现实和实践,哪会有反腐败的各种法规制度?没有“酒驾、醉驾”,哪来的“酒驾、醉驾”入刑?没有基层学校大大小小的教改、课改经验理论的积累,哪有推及全国的课程改革?面对南科大的教改,教育部不认真思考,直接面对,不是给予扶持和引导,不是给予中科院院士任校长的新型大学破格实验“摸石头过河”的实验权,而是采取表面支持实际遏制的态度,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是对教育改革星星之火的扑灭。须知,在当前身心疲惫的教育界,最最缺乏的正是改革的热情!!
三、高等教育改革、中国教育改革向何处去?
中国教育改革喊了N年,为何不见成效?说来说去,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没有按教育的客观规律去办教育,没有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去调整教育,而是一切依长官意志行事——而我们的“长官”们由于其地位、政治身份等因素,他们又不得不按比自己更大的“长官意志”行事。教育改革需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回到教育的原点,回到教育原本的要义,以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教育——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就说过“我们需要从教育的原点再出发”——这应当是“科学发展观”在教育发展中的体现——因为科学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当教育异化为获取功名利禄的“敲门砖”,异化为分数与货币交换的市场,当教育异化为国家需要的某种经济的杠杆,当大专院校异化为行政衙门,我们还不需要返璞归真从教育的原点重新出发吗?
以高等教育改革来说,教育行政部门要做的其实真的就是宏观调控,让大学成为真正的大学,而非教育衙门,那里应当是学术的殿堂,创新实验的科研工场,每一所大学按它自己的特色去招生、培养,颁发文凭;社会用人不再把学历文凭放在第一位,而只是在学识、能力、经验、创新意识考核同等条件下的参考依据之一;于是,哪所大学的毕业生最受欢迎、最有发展潜力,那所大学就一定是好大学!好大学不应当是行政襁褓中的宠儿,而是在公平的环境里靠办学实力和效果由社会评判出来的。这就是按客观规律办大学。如此办大学,大学不再面向“上级”谋求各种资格的“晋级”而是面向社会、科研事业谋求社会的认可,大学教育发展就有了根本的活力。大学真正实现自主招生,学生仅仅凭一纸“高考”答卷就不够了,每一所大学都必然会按自己的理念、社会的需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挑选不仅会考试而且有潜质和能力的学生——如此,“高考”将逐渐淡出数千年的历史舞台,各大学培养出的将是各具特色的人才而不是“标准件”,而徒有虚名靠金字招牌捞钱捞名声的所谓“大学”最终将被淘汰——即使不淘汰,也必将背上“野鸡大学”的丑名,谁拥有它的文凭将成为一种耻辱(一如前不久曝光的中国某名人的文凭)。
而更重大的意义在于:高教招生的改革,“高考”的淡出舞台,必将带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变革,许许多多诸如“减负”、“素质教育”推而不进、“应试教育”僵而不死一类的难题必将迎刃而解——尽管这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冰山已破、局面已打开,旧势力旧习惯再顽固也无法与历史发展的必然相抗衡——何况,那些旧势力旧习惯也是人为不断固化形成的。
从这层意义上讲,南科大实行的是真正的“自主招生”,与北大、复旦等名校的所谓“自主招生”不可同日而语。
从这层意义上讲,南科大的改革是具有“破冰”意义的改革,我们由衷地希望南科大坚持下去。只要社会用人单位乃至国际上认可你们颁发的学历、学位,只要你们培养出的毕业生被用人单位看好,只要你们培养的毕业生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德才兼备,你们的学历为何非得“教育衙门”认可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北大、清华的学历在某企业统统先算作专科——这一叶知秋的事实所传递出怎样的信息难道不是已经非常明了了吗?
南科大学子们,顶住!用你们的行动和未来的发展证明你们的选择是正确的,证明真才实学和创新精神就是最好的文凭!
朱清时校长,顶住,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理论应该从我们眼前发生的全部现实事物里归纳出来”,笔者相信,在你的实践中一定可以总结出“科学发展观”究竟应当怎样体现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
奉劝教育部领导:坚持“依法办学”是对的,但它与支持有所“突破”的教育改革并不矛盾,小岗村有例在先,深圳特区的建立有例在先,应当给予一所有志于突破性改革的新建大学、新型大学的教改实验权,给以以政策上支持。南科大的改革是否可行是否有效,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的唯一标准”。否则,我们就不要侈谈“教育改革”。□
(本站2011年6月6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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