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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高中”的现状、由来及应有归宿 |
原创撰稿:应学俊(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 2010年2月 编辑发布 |
发生于 2009 年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第一高中一高三女生因不堪重负从六楼一跃而下的悲剧(点击这里:看新华网视频报道),尽管这位高三女生至今乃至此生正在和必将忍受无尽的痛苦,但这一新闻大约已成为淡出人们视野的旧闻了。所以,在当前国家正制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之时,在这份《规划纲要》仍将“示范高中”视为“优质教育资源”之时,笔者就不得不对这一并不太旧的“旧闻”做一番解读,并深入考察一下所谓“示范高中”了。
一、示范高中“示范”了什么?。
“地球人都知道”:所谓“示范高中”实际上就是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的“重点中学”,就连新华网在一个电视采访节目中也是说某“重点中学”如何如何,而忘了“示范高中”这一换汤不换药的新名称。
同样,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示范高中”实际上就是应试教育和升学率的示范,是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在硬件建设上大力扶持而上台阶的示范,是可以具有择优招生优先权的示范,是可以任意延长学生学习时间至十七八小时的示范,是可以剥夺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时间的示范,是可以违规多收费的示范……这就难怪“示范高中”如香饽饽,学校争取,政府支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力号召,制定规范,亲历亲为。
可惜的是,每年出现的诸如学生不堪重负而跳楼、出走、猝死等悲剧性事件,大多也是出自“示范高中”。2009 年高考前,河南一女生从六楼一跃而下的惨状,至今仍历历在目,那就是出自省级“示范高中”的。难怪有人撰文曰《“示范高中”为何会吃人?》。而关键是这并非偶然。如此“示范高中”是“优质教育资源”还是“劣质教育资源”?
关于“示范高中”的种种病态、畸形发展的更具体的表现,除笔者上述外,一位名叫凌吟文的网友所撰写的《如今的“示范高中”》有非常具体形象的阐述,这位作者应当是一位退休高中教师或校长——他在文章开头就写道:“只要你不是像每年省教育厅的示范中学评估团一样,只在接待室边接受款待边听‘汇报’,只在校园内边走马观花边看‘表演’,而是真心深入学校、深入学生、细心调查、细心观察,甚至来点‘明查暗访’,你就会发现:这些‘示范高中’说搞素质教育示范,其实仅仅只是给上级评估团表演,而实际上,他们在应试教育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加上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严重背离了教育规律,使教学质量持续下降。”这位业内朋友之说可谓入木三分。有兴趣的朋友可点击浏览,在此不赘。
可以说,“示范高中”唯独在素质教育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示范意义——当然也有极少数做得较好的学校——但从总体上说,“示范高中”正严重阻碍着高中教育的自身发展,并严重制约和扰乱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推行和均衡化发展。对此,笔者拙文《“纲要规划”的制订须进步一强化内在逻辑性、系统性》有较详尽的剖析(可点链接),也不赘述了。
那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何置国家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方针于不顾,大张旗鼓、冠冕堂皇地一次次地发文件、定规划,一次次地评选省、市“示范高中”并授牌、剪彩呢?——当然,他们是不会堂而皇之地声言就是要搞升学率、应试教育的;如果这样,那岂不太傻?
二、“示范高中”的由来与变质
到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来主持并鼓励创建、评估“省级示范高中”的程度,没有政策依据是不可能的。他们的依据就是 2001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在在论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时提出如下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扩大高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同时,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一节末提出“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如《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制度》在“审核、审批”示范高中的“依据”中,首先列出的就是《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相关条款。这就是所谓“示范高中”的由来。“重点中学”名不正言不顺,“示范高中”来了。
细心的朋友大概可以发现,2001 年基础教育面临着这样的分化和选择:高初中要分离,一部分基本不能胜任高中教学的初中教师向何处去?在教育公平化、均衡化的呼声下,原所谓“重点中学”的存在已岌岌可危——而到了2006 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于是,体现教育不公的“重点学校”之称终于在官方寿终正寝。当然民间乃至当今主流大媒体还是常常习惯于使用“重点中学”这一称谓,这似乎也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面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教育界迅速找出了“对策”:
对策之一(属题外话):原重点中学的初中“分离”后,其初中部改制为“民办”,不要求国家下拨教师工资,但是使用原校的硬件设施,甚至干脆就是“校中校”。既是“民办”(依托原重点中学),便可公而开之地收费,而且借着原来“重点学校”名誉的无形资产,可以高收费——除了完全可以保证教师工资外,还可以上缴所“依托”的原重点中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说不好听,类似“提成”)。当然,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这类所谓“民办中学”正在逐步与原校“剥离”,有的地市正在艰难中取缔它们。但这是“教育改革”中“对策”的历史,个中内涵和过程,不可遗忘。
对策之二:便是利用 2001 年《决定》中提出的“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一要求。于是,各地首批“省示范高中”,大多都是原来历史上的所谓“重点中学”。这些学校换了身“马甲”重新登场——发表于2004 年《解放日报》的一篇报道题为《上海重点高中将淡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崛起》,一个“淡出”一个“崛起”在不经意中点破了“换马甲”的实质——而换了马甲后,特许择优招生、优先获得更多的教育拨款等等,均与原重点中学别无二致;在追求升学率大搞应试教育方面却比原来更加名正言顺——读重点高中或曰所谓“示范高中”不就是为了考大学吗?高中尚不属于义务教育,可以不受《义务教育法》的约束。有了《决定》为尚方宝剑,各地大搞“示范高中”的评选,为了当地的教育政绩,政府用本来并不宽裕的教育经费给予这些学校以完全倾斜的投入,且默许这些学校大肆收取高额“择校费”,既可减轻政府投资这些学校的经济压力,又可为地方“教育发展政绩”争脸,可谓一箭双雕——至于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则无所谓了——你们要择校,活该。而这些学校所创造的升学率,更为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脸上贴金。在有的地方,政府更是直接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教育部门的指标发下去的——这就难怪郑州示范高中校长坦言,应试教育是政府逼出来的。
因此可以说,“示范高中”从问世的那一天起就已经背离了2001 年中央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决定》中所阐述的初衷。至此,国务院《决定》中“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政策已经被利用到极致,只是唯独丢了“实施素质教育”这个实质性、限制性定语。
(未完,点击这里: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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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0-03 编辑发布 / 2016-06-28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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