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实】我参与了为扬帆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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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扬 帆,193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在新四军和中共华东局担任重要职务;新中国成立后任上海市第二任公安局长。20世纪50年代,扬帆因所谓“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又称“饶、潘、扬”案,饶,即饶漱石)蒙冤25年。直到20世纪80年代,扬帆风烛残年时,才在亲人多次申诉下,艰难地得到平反昭雪。(注:本视频中“扬帆”之姓为“扬”,而非“杨”) 扬帆为何如此蒙冤? 1939年扬帆在皖南时,项英曾与他有过一次谈话,向他了解“蓝苹”(江青)。 原来,扬帆在上海工作期间,曾与江青前夫唐纳在“上海影评人协会”同事,亲眼目睹唐纳备受蓝苹(江青)精神折磨后痛不欲生的惨状,也知道江青的行为。扬帆如实报告项英,还把江青本人学识浅薄、好高谈阔论、好出风头、喜怒无常、极端自私、有时不顾一切、见利(名)思迁、翻脸不认人等个性与品质告诉了项英,也提到江青在上海曾经遭国民党拘捕的问题。扬帆反映的情况,尤其是揭露江青的品质和被捕问题,触痛了江青的伤疤,她感到非常恼恨(但江青当时只知是项英电告中央,并不知道是杨帆提供的情况)。 1952年,扬帆患脑垂体瘤,经组织批准去苏联治病。在苏联期间,却偶遇江青。江青得知当年正是扬帆向项英报告了她在上海的种种表现,怀恨在心,又恨又怕……自在苏联遇见江青后,扬帆的处境就开始逐渐发生一系列明显的变化——他在苏联诊治脑瘤,还未完全恢复就被通知提前回国。不久改组上海市公安局,扬帆被解职。1954年3月,公安部成立扬帆专案组。1954年12月31日傍晚,扬帆被秘密扣押后送北京受审。 扬帆自1955年初被押到公安部,1955年4月1日同饶漱石、胡均鹤等人被正式逮捕。杨帆被关押了11年后才判决。 1965年8月,扬帆被判了16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5年,扬帆被送湖北三沙洋劳改农场安置留场劳动。 此案被毛泽东多次钦定,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均附议同意。所以文革后重审和平反杨帆案,非常艰难………… (点击这里:收起/Clo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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