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6年5月7日,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毕业生,白领,刚为人父者,家庭事业都顺利,却突然涉“嫖娼”,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而在被抓捕过程中,因为有试图逃脱等抗拒行为,便猝死,人的生命力如此不堪一击?这更难以置信。而警方给出的说法,以及半年多后最后的结论,虽然伟大的法律对涉案警员皆“免于起诉”,却恰恰暴露出更多疑点而难以令大众信服、心服。退而言之,即便雷洋真的“嫖娼”了,难道就该如此瞬间丧命?雷洋并非武林中人,四五警员遏制其抗拒抓捕需要费大力气吗?何况还在车内?没有相当的外力,一个年轻男子汉的生命那么容易终止?
官媒发布的信息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5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但接下来却是:“鉴于邢某某等5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行为不起诉。”——如果说官方公布认可的那些涉案警员玩忽职守已至致人死亡、事后又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的行为还能说“犯罪情节轻微”到可以免于起诉,这对社会大众起何种法律裁判的示范效应?看来我们有必要记住这个判例,用于日后比较之用。
当“法比天大”的法治精神逐渐消失,当政治开始左右司法,法治退居为政治和人治的娼妓、遮羞布。
民间及法律界人士对“雷洋案”的判决纷纷提出严重质疑,那又能怎样呢?高压维稳(+)给当事人家属天价补偿……一切就这样“搞定、摆平”了! 呜呼!如此有特色的“依法治国”!我们如果对比一下本站转帖的“民国司法十案”的那几个案例,又该作何感想呢?
尽管官方转移话题,在耒阳是否“嫖娼”上大做文章——但是,现在的焦点根本不在此——退一万步说,即便雷洋“嫖娼”了,又怎样?该死吗?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一条鲜活的生命为什么突然就被剥夺了?草菅人命可以至此吗?在美国,“黑命贵”到无法想象的地步,引发社会大范围动荡,在“特色国”呢?
由于公权部门的解释和结论无法让人信服,所谓“小道消息”就永远不会没有市场。据说,巨额补偿款和某种力量已使雷洋家人放弃申诉。因此,这是一则不会逝去的新闻,人们永远都会追问。它涉及公权力如何对待公民的生命权及相关权利,我们在社会活动中如何“免于恐惧”?如何获得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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