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择校并非择“校” 崇拜学历的社会人才观和用人机制(没有大学学历的除了仅从事简单劳动几乎与较好工作机会无缘),大学大跃进式的盲目“扩招”,导致教育异化为获取高学历、高俸禄乃至给各方带来更多实际利益的“敲门砖”,给教育带来深重灾难。在本文开始提到的那篇新华网报道中,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也指出,目前,择校的核心问题还不是办学条件,而是教师资源,在当前的录取制度下,家长择的是老师,因此教师队伍培养建设非常重要。如果优秀的老师足够多,绝大部分学校教师力量足够强大,也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择校压力。——其实,笔者认为此说并未切中要害,“择校”择的是老师吗?我看不是,“择校”主要择的是“升学率”。难道不是这样吗?还是在那篇报道中,一位家长说得直白:“谁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到最好的教育资源,当下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形势这么严峻,不愿也不能让孩子在起跑线上落后。”——在这话背后就是一整套逻辑严密的推理和人们必须面对的社会用人机制的现实:好学校→好升学率→好文凭→好工作(好俸禄好地位);这样,在所谓“社会竞争”中就成功了。这才是择校的本质,但这已经不是在选择学校、选择教育,而是在选择一条获取功名利禄或曰获得一纸文凭的捷径。我们可以假设:一所学校即使硬件简陋,只要升学率高,只要这学校里有老师具备押题或训练应试的“绝活儿”,它照样会成为趋之若鹜的择校对象——但可以说这与选择这正意义上的“教育”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所以,社会人才观和用人机制客观上制约教育的价值取向,制约教育的发展,这是系统论给我们揭示的客观规律。在社会人才观和用人机制的制约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扎扎实实地搞应试教育以获取各方利益,大哄大嗡地搞素质教育来应付场面需要和上级检查。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才舍得以并不充裕的教育经费给一些所谓“师范高中”锦上添花式的高投入,允许他们优先攫取优质生源,人为造成教育不公;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择校热”才长盛不衰。 |
三、不走综合治理之路,“择校热”始终不可能缓解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一种单项措施都不可能治理“择校热”。因为“择校热”本身就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要治理“择校热”短期奏效也不大可能,得有个两三年功夫才行吧。但我们只要找准了路子,教育改革就不会周而复始地在怪圈里打转转,总是可以突出重围,走向相对理想目标的。
简言之,综合治理的“路线图”应当如下:
① 大力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用人理念,促进社会人才观和用人机制的转变;真正实现用人重实际能力、经验、创新意识的考查,做到能力、经验第一,学历第二,同等条件看学历。(《规划纲要》对此有所论及,但泛泛而谈,缺乏措施)
③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鼓励就读中职和高职,国家给予学费优惠或补贴,鼓励企业公司到职校优先招聘录用。(《纲要规划》对此有明确计划,但似乎措施力度不够)
④ 大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教育公平(这里指办学获得拨款和生源的平等权利)增加对薄弱学校补课性质的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废除任何“示范学校”在教育投入、招生等方面的特权。对“示范学校”违规办学尤其是任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剥夺学生节假日休息权利的行为,大力宣扬升学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予以摘牌。只有大家公认的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有成效的学校,才可授以“示范学校”“示范高中”称号,并推广其经验。使“示范学校”成为真正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而不是应试教育的“示范特区”。(在均衡发展方面《规划纲要》已有较多考虑,但未提及高中,反而将上述学校称为“优质高中”)
⑤ 在上述各项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在高中尚未普及之时,高中招生应实行初中毕业统一考试,以学生志愿为准,凡录取“示范高中”的学生,无须多交任何费用——实现收费公平。而初中,在完成义务教育计划(免试入学)尚有余额(而不是有意办择校班)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公平考试的方式接受强烈要求的“择校生”,但不可多收取任何费用。使得择校彻底与经济利益脱钩。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某些初中、小学的热门学校有意留有择校的过多学额空间。(《规划纲要》没有考虑到“常态择校”的必然性,所以未有涉及,更无应对措施)
⑥ 不论初中、高中,对于任何违规收费,均应依据党纪国法、行政纪律给以严厉制裁,并退还家长——而不是交给财政,对于多收的费用,理应退还;对于违规收费如果财政没收,甚至将其与给学校的拨款挂钩,这无异于变相默许与鼓励收择校费。(《规划纲要》对此未有涉及,但这是很关键的一点)
如此,经过几年的努力,随着社会人才观和用人机制的转变,学历不再成为唯一的“准入证”,随着教育均衡化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随着乱收费和高收费基本绝迹,“择校热”将有所缓解,整个教育将逐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