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义务教育这一肌体上生出此“怪胎”的原因何在?显而易见:一是省示范高中存在导致的初中“应试教育”,二是教育异化——即“教育产业化”、“教育经济化”
——这些学校的“民办”性质使它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高收费,于是给所“依托”的原“省示范高中”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甚至还要上交市教育局(类似“提成”?);而在某些地方,也的确就是这些“灰色收入”的“提成”(其实是国有资产收益的变相流失)帮助教育局或教研室盖起了漂亮的大楼(政府拨款以外相当一笔的“自筹资金”)。这或许就是某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介入并主持、领导这类“准重点”的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真正原因?
在教育界有识之士的长期强烈呼吁下,在素质教育逐步推进的影响下,一些地方也开始实施了上述所谓“民办中学”与原国有“省示范高中”在人财物方面的“剥离”,彻底杜绝“校中校”——但这些学校仍然存在,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家长依然视这些“民办中学”为准重点初中,依然不惜一掷千金送孩子入学,小学毕业班的沉重负担并无改观。“剥离”后,继之出现的是普通初中里的“重点班”、班级里的“重点组”,这可是没有法律可以禁止得了的。
以上顽症长期无法根治,顽强存在,其源盖出于人为制造的“省示范高中”亦即所谓“优质高中”的存在;当然,还有高考改革滞后和社会人才观的扭曲以及用人机制方面的问题。安徽省芜湖市市委和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联手下决心取消依托原重点高中举办的所谓“民办初中”(又称“改制初中”)却难乎其难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参见网页左侧相关链接4、5等)。
笔者如此说,并非要说明各学校间不能有差异——其实,不论大中小学,各校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这正是事物个性特征客观上多元化的必然现象。即使高中也如义务教育阶段一样执行“均衡发展”的政策,各校总还是会各具个性、有所不同、有所差异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那是自然产生而非人为制造的结果。恰恰是这样自然产生的差异性,其办得好的高中才有经验可总结、可推广,才具有真正的“示范”性。而以一味高投入、“丢卒保车”式的制造畸形发展的“省示范高中”,是无示范性可言的。在我们正努力实现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前提下,高中教育的相对均衡发展大约应当是题中之义。而“示范高中”制度的存在,必然贻误当今,殃及将来。
不仅要从内容、方法等方面改革高考,而且要切实改革“省示范高中”制度、切实改革中考以及考试方法和内容及评价标准,切实解决“依托”示范高中而办起来的各种所谓“民办初中”;取消“示范高中”在办学方面的所有特权;取消所谓“省示范高中”评选命名制度,或严格管理“示范高中”的办学行为,对违规办学和大搞应试教育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予以摘牌。高中也需要基本贯彻相对均衡发展的方针,同时大力发展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如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减负、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才是可能实现的。这便是高中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内在逻辑联系和系统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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