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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应当回答的问题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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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应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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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应学俊 (原发表于“博客中国/2013.09.26.”) (续“博客中国”点击浏览数:人次) |
【核心提示】邓小平说:“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当今再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要“亮剑”,要夺得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那么,我们盼望马克思主义回答当下的现实问题以体现其“指导性”,我们恳望“真懂”马列者行使从未被剥夺过的“话语权”。 (本文2013年发表于“博客中国”,至2018年6月7日尚存。这次发于本站,略有修订。至今尚未发现有“回答”本文问题或反驳的文字。有发现者欢迎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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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在防治腐败方面总远落后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
仅从1932年算起,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共近80多年,为何被称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执政党——中共党政官员和部门腐败无法遏止且愈演愈烈?(党政官员腐败从中共诞生不久已经发生,并非自改革开放始)。
有不更事者或别有用心者说:“后30年”改革开放才导致党政腐败,这实在是对历史的无知。公开的历史资料显示,中共建党10年后,即便在井冈山残酷的革命战争时期就出现了各种腐败案件,仅由毛泽东生前亲批或同意“斩立决”的7位军政官员中,最早一位就始于1932年的江西瑞金,从村苏维埃主席到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井冈”红军高官,直到毛在全国解放两年后最后亲批死刑的腐败典型——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石家庄市委书记张子善。为何全国刚解放,腐败就在各地党政官员中蔓延开来?
信手举一例:仅1951年,沈阳市在“部分单位”中就揭发出3629人有贪污行为;东北贸易部检举和坦白的赃款达5亿人民币(旧币)……毛1951年11月30日批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至三年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正因为贪腐成了普遍存在的现象,善于搞“运动”的毛泽东终于发起了“三反运动”,第一反就是“反贪污”(非官而无权者无法“贪污”);然运动过后,一切又逐渐回复,即便全国大饥荒乃至当下,干部的“特供”和种种特殊化也是“合法”存在的,农村干部更是贪腐成风,于是又有多次运动,如“五反”“四清”等;但事实是,“走后门”这一行贿现象正发源于“文革”后期(指送礼行贿找有权的人说情谋私),而“性索贿”或“性贿赂”除建政初期就有,到了文革上山下乡运动中在女知青急切求回城的问题上再次较普遍发端……而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规律和权力寻租,贪污受贿的额度变得更大,主动腐败与被动腐败的机会更多而已。
马克思主义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马克思主义对遏制执政党腐败有理论阐述和实践构想?马克思主义怎样指导“无产阶级执政党”防治腐败?
从中共草创之初的建党建军建政到1949年政权巩固的后来,马克思主义地位从未削弱,媒体“姓党”,“党校”更是越办越多;而从毛到江、胡、习,都对腐败不止一次出重拳,为何那些曾因信仰马克思主义“宇宙真理”而入党从政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佼佼者,受党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大多于普通战士和百姓的从中央核心到地方党的骨干,甚至专职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等等,硬是对马克思主义“刀枪不入”终成马克思主义“对立面”?为何马克思主义在反腐败方面似乎远敌不过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地区(我国官员廉洁度排名远在新西兰、丹麦、芬兰、日本、香港、美国、英国、德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之后——位居世界七八十位难有明显改观)?为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执政党与1949年前蒋政权那样一直被严重腐败现象困扰,而且到了危及党的生死存亡地步,似乎“殊途同归”?——这里是否揭示了一条超乎马克思主义或其它什么“主义”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是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的呢?马克思主义如何在理论上“指导”执政党战胜腐败?如何在反腐败方面证明马克思主义绝对优于信奉其它“主义”的民主宪政国家而成为“宇宙真理”?
3、运用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剥削阶级消灭后的“阶级斗争”?
3.1.“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概念问题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无产阶级”应该是指“那些丧失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被雇佣的劳动者阶级”吧?那么在1949年中共建政前,中共革命队伍中大多为农民,工人极少,而农民除了真正的极少数雇农,即便贫下中农虽属穷人,也并非“无产阶级”,毛本人出身也是富农,那么,从理论上说,革命队伍中有百分之多少是“无产阶级”出身呢?中共及其领导的革命就其参加者的阶级出身而论,能否称为“无产阶级革命”?非“无产阶级”分子为主体的政党能否称为“无产阶级政党”?——革命和政党的属性仅仅看其“指导思想”而定?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此问题?
当然,据中国解说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说:“判定一个政党的性质,不仅要看它的成员是由什么阶级成分所组成,更重要的是看这个党是用什么来作它的指导思想,离开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就谈不上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那么,因为中共及其领导的军队是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所以中共及其领导的军队、建立的政权也就是“无产阶级”的了。但是,还是回到前面的问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的中共党政官员为何与资产阶级的蒋政权一样受到官员、部门腐败的长期困扰,以致危及中共执政党的生死存亡?这难道不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此外,一个政党宣示遵循的“指导思想”便可决定政党性质——这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中国古训有“听其言,观其行”,这说明了什么?此问题牵涉过广过深,还望“理论家们”细细道来。
马克思主义还必须回答:当今,由于腰缠万贯的民企、私企老板因“承认中共党章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爱党爱国、品德高尚”也可以入党,也符合“三个代表”精神,但我们实在无法否认他们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里的“资产阶级、资本家”;可2004年进行的全国私营企业第六次抽样调查显示,在我国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已占了33.9%,如今是多少?应当有增无减。——那么,面对如此现状,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定义和属性特征如今不再适用?“Yes or No”?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中国人民大学汪亭友副教授在《评华柄啸拙劣“宪政秀”》一文中开口“无产阶级”闭口“资产阶级”(如此论述问题的还有杨晓青、郑志学、马钟成、齐彪等等),他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大多引用马恩一百多年前对当时欧洲等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及无产阶级状况的描述,请问:如今使用这两个概念其内涵究竟是什么?私企民企创造的产值已占中国GDP 65%左右,且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如果没有私企民企这个“资产阶级”中国经济将会怎样?他们是无产阶级还是应当被“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值得批判、限制还是应当褒奖?
开口闭口这“阶级”那“主义”的学者们,马克思主义如何解答这样的问题?
3.2. 为何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拥有生产资料方面没有同等的“公民待遇”?马克思主义怎样说?
中共领导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对农民参加革命具有重要的号召力和激励作用,但1949年后农民分到手的土地没几年就又交给了“人民公社”,而且丧失了所有权,成了所谓“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没有了,代之以“乡政府”,可《宪法》仍然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即便“文革”终结,国家改革开放,农民个体对1950年代初原本曾属于他们的土地,也只有承包经营权,依然没有“所有权”。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无疑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那么,为何城市里任何公民皆可拥有厂房、机器这类生产资料,办企业、作坊,而同为中国公民的农民为什么竟须无偿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上交“集体”,农民为什么不能拥有属于个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
笔者不懂,对一国公民竟公然有如此不平等的“法定”待遇,不知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何解释?
3.3. “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宪法•序言》如此表述:“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此说逻辑上有无问题?“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那么这里是说无“敌对阶级”之“阶级斗争”?斗争的双方主体只剩下一方了,如何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实,如果按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我国“剥削阶级”如今是“死”而复生了,因为私企、民企的所有者、举办者正是这样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
中国当下除了少数民企私企业主是“资产阶级”,其余皆为准“无产阶级”——从占有生产资料这一层面来说,可以说农民绝大多数也可称为无产阶级了(1949年以前,除了雇农,农民大多属于小资产阶级,因为他们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土地等生产资料)。
根据以上所述实况,官方为何如今还要如此强调令人费解的“阶级斗争”?
如按《宪法》表述,“在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的人民大众内部强调“阶级斗争”,斗争双方主体何在?谁和谁“斗”?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难道是要广大真正的“无产阶级”人民大众和民企私企业主这些“资本家”斗?怎么斗?
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
如果说还有“敌对势力”要斗——国内?这势力来自何方?退而言之,即便有,这也是动员全体人民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与之“斗”,这里也许有“斗争”,可与“阶级”何干?国外的“敌对势力”?那是国家军队保卫政权的问题,又与“阶级斗争”何干?
马克思主义对“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斗争”有何阐述?能回答本文提出的这些问题吗?
此外,什么叫“无产阶级专政”?
在“人民已经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已经规范了各种政治的、社会的秩序,“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是执政党一直努力宣示的治国方略,那么,《宪法》和一些“学者专家”开口闭口“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其实际内涵究竟是什么?难道是“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以外的另一套政权、司法体系?
即便邓小平先生说过“对于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准确地说应该是所有违法犯罪分子),似乎更明白了一些;可即便“专政”,难道不是在“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范围内行使镇压之权吗?难道还有脱离《宪法》和法律规范的什么“专政”吗?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专家”们,为何在“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之外一再宣扬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或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它的确切含义究竟是什么?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帮助我们有个厘清好吗?
更何况,如本文前已引述,邓小平先生自己说过“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既然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又如何判断哪些人是“反社会主义分子”?现在“搞清楚”了吗?专论专著何在?
笔者拜读过一些阐述“老祖宗”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文章,说实话,大话和空洞的概念宣示太多,几乎无法找到解决上述具体问题的答案。声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亮剑”的先生们,是否先别忙着“亮剑”,先就上述问题做点功课如何?
马克思主义必须回答本文所述中国当下现实的这一类问题还有一些,今天暂说到这里。期盼能有“真懂”马列者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以开启如笔者这样愚钝之人的心智,笔者一定认真研读。窃以为,这应当是宣示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者应该干的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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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8年05月29日 修订发布 / 2020-05-12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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