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教育·文史哲>反右运动>朱正:1957: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消失(P.2.) | | 您好!今天是: | |
|
|
|
||
点击上图,观看 |
||
|
||
朱正力作(点击图片可在线阅读) |
![]() |
|
作者:朱正 来源: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扫校 本站发布(浏览数: 人次) |
(点击这里:承上页) |
据说,6月6日“民盟”六教授的集会是直接引爆“反右派”运动的雷管。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当时在场的叶笃义回忆说:6月初,局势继续发展,北京一些大学有学生闹事的迹象,声称要“驱逐校党委”,而校党委按照党内指示听之任之,不作一声,一些学校秩序大乱。出于对各大学的忧虑,6月6日“民盟”副主席章伯钧、史良在南河沿文化俱乐部邀集曾昭抡、吴景超、黄药眠、费孝通、钱伟长、陶大镛等6位教授,当时参加者还有胡愈之和我,以了解各校情况,分析形势。由于我们当时不知道党内“引蛇出洞”的策略,误以为一些大学的党委已经瘫痪,失去控制局势的能力。因此拟提议由“民盟”出面做学生工作,使各校局势稳定下来,并决定次日就去北大。当晚史良因参加国务院会议,有机会见周总理,因此叫她就便与总理商定时间,通知6教授一同去见,当面请示机宜。规定史良在取得总理的同意后,立刻用电话通知我,再由我用电话通知他们6位。我一直守在电话机旁,等到半夜,最后知道这个建议遭到总理拒绝。这就是当时有名的“六教授”事件的全部经过。[8]
“民盟”的活跃令毛泽东震怒。
1957年6月8日,毛写了“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的秘密指示。[9]
6月10日,毛又写了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反击右派分子斗争的步骤、策略问题的指示”的秘密文件(即内部保密文件)。
毛认为:各党派中,“民革”、“民建”、“九三”、“民进”等颇好,“民盟”、“农工”最坏;章伯钧、罗隆基拼命做颠覆活动,野心很大,党要扩大,政要平权,积极夺取教育权,说半年或一年,天下就将大乱。
胡乔木为1957年7月23日的《人民日报》撰写的社论“用人可以不问政治吗?”,从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引了一段话,其中宣称:“无产阶级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凭借群众武装力量夺取的政权”。[10] 这篇社论明示,共产党其实根本就不可能“与任何人分掌”权力。
毛泽东6月8日的秘密指示下达才几天,湖北省就制造了一个所谓马哲民(“民盟”湖北省委主任委员)策划的“小匈牙利事件”。【点击粗体字查看相关介绍】
6月12日,汉阳县一中有几百学生因升学率问题罢课,上街游行。该中学并无“民盟”成员,为了把学生的活动栽在“民盟”头上,找到一个所谓的“线索”,即“民盟”盟员、汉阳县民主党派联合小组长、县文化馆图书管理员杨焕尧曾按照中共汉阳县委统战部的意见找汉阳一中中共支部洽商发展盟员的事,谈到过发展该校副校长王建国的意向。就凭这一点,硬把这次学生游行说成是马哲民和“民盟”策动的。
8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哲民策动的'小匈牙利事件’”为题的长篇通讯,将此事大加渲染,声称这次学生闹事是在“章罗联盟”驻武汉的大员马哲民的策动下,以汉阳县民主党派联合小组长、民盟盟员杨焕尧和民盟发展对象、汉阳县一中副校长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在汉阳县机关所在地蔡甸镇制造的一次他们自称的"小匈牙利事件".[11] 杨、王二人再加上一个被认为是王在校内的亲信钟毓文,不久即以“反革命暴乱罪”被枪毙。同案判徒刑的10人中,3人被送去“劳动教养”,此外还有几十人受了其他处罚。直到1985年中共湖北省委复查后报经中共中央批准,才为此案彻底平反。[12]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当年为了打击“民盟”,什么伤天害理的手段都使出来了。
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声色俱厉地质问:在“帮助共产党整风”的名义下,少数右派分子正向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权挑战,甚至公然叫嚣要共产党“下台”。他们企图乘此时机把共产党和工人阶级打翻……——这篇社论宣告了“反右派”运动的开始。
三、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心声
在1957年,一个人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原因可说是千差万别;并不一定真是本人有什么过失,有的仅仅是因为“民盟”盟员的身份,有的是因为私怨,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要凑足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右派分子”指标规定的人数。当然,也有一些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或者在“整风”、“鸣放”座谈会上,或在大报、小报乃至壁报、黑板报上发表了触犯中共“政治标准”的言论。
下面就来看看当年的一些“右派分子”曾提出了些什么样的主张,这些主张又是如何被批判的。
例如,黄绍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上说,我们的立法落后于客观形势的需要,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尚未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更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成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他说,“公务员惩戒法”和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办事规则是与“整风”最有密切关系的法规,必须早日制定。[13]
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兆龙在“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一文中说:我们过去在立法方面的努力实在跟不上实际的要求。例如,平常与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及一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有密切关系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等至今还未颁布。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不是犯罪,什么是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等等,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足资遵循,因此就发生一些无根据的控告和不应有的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杨兆龙指出:这种情况很可能成为制造矛盾与不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那种以为“如果制定一套完密的法律,难免限制政府机关应付事情的灵活性”的意见,杨兆龙反驳说,政府机关那种无明确的法律限制的办事“灵活性”有时颇足以破坏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治,影响人民对政府的信仰。[1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说: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我们是司法不是司政策。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审判员服从了法律,就等于服从了党的领导。因此,审判员只需服从法律,再不必有什么党的领导了。党具体过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就是违法。[15]
这些意见只是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却被认为是严重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言论,遭到猛烈的批判。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承认:“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16]
这些意见只是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却被认为是严重的“fǎn 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言论,遭到猛烈的批判。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承认:“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16]
黄绍竑在上面提到的那次座谈会上还表示,在尊重共产党的领导权的同时,还有一个领导方法的问题。他认为,由党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会造成很多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问题。章乃器在《从“墙”和“沟”的思想基础说起》一文中也提到了这个“以党代政”的问题。他认为,不少党员对国家机构的作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有些事情如果先让行政负责处理,党组织加以指导和支援,情况就会更好一些。[17]
谭惕吾在“民革”中央小组会议上的发言也谈到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的问题。她认为,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指示,是由于国务院单独发指示不起作用。她问:既然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为什么自己专政的机构不用,而要削弱其职权,另在政权之外搞一套党的系统呢?她提出: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她把“以法治国”的问题提到很高的高度,并尖锐地反问道:共产党今天是想使国家长治久安呢,还是自己捣自己的乱?[18]
为了批判这些意见,1957年7月10日《人民日报》专门发了一篇社论《党不能发号施令吗?》,说这些意见的实质“就是要取消党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削弱党对于人民群众的联系,就是要使得我们的政府变为真正的官僚机关,使得党变为政府机关的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这篇社论还发誓要把这种发号施令的做法坚持下去:“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在党还存在的时候)还是这样。”
储安平的“党天下”之说可能是最尖锐的批评。他说,我认为党领导国家并不等于这个国家即为党所有;大家拥护党,但并没有忘了自己也还是国家的主人;并不表示党外人士就没有自己的见解,就没有自尊心和对国家的责任感。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不论大小单位,甚至一个科一个组,都要安排一个党员做头儿,事无巨细,都要看党员的颜色行事,都要党员点了头才算数,而很多党员的才能和他所担当的职务很不相称。党为什么要把不相称的党员安置在各种岗位上呢? 他认为,这个“党天下”的思想问题是一切宗派主义现象的最终根源。[19]
沈阳师范学院张百生、黄振旅合写的文章也谈到党把自己置于国家和人民之上的问题。他们指出中国不只是1,200万共产党员的中国,而是6万万人的中国,难道98%的非党同志都无德无才,应当绝对服从2%的人的主张,当这2%人的“顺民”么?他们还主张把党从“人大”与政府之上拿下来,使“人大”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必须经普选产生。[20]
南京大学中文系讲师刘地生撰文认为:决不能说1,200万党员的利益就是6亿人民的利益,更不能说1,200万党员的利益应该超过6亿人民的利益;应该改变以往把党放在国家之上,以党的利益代替甚至超过国家利益的做法。他还主张学校里的党派可在教员中活动,不需要在学生中活动,特别是在中小学,应取消少先队和青年团的组织;大学里的政治课应自由选读,以免阻碍培养青年独立思考的能力。[21]
这些言论虽然言之有理,却犯忌讳。
周恩来在一届四次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有些右派分子把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说成是什么'党天下’,这完全是恶意的诽谤。”周恩来还批判了“各党派轮流执政”的“右派谬论”,但究竟有哪个“右派”头面人物发表过这样的意见,却语焉不详。在我所接触到的大量关于“反右”的材料中,只见到天津中学教师黄心平在座谈会上说道:“如果不要共产党一党执政,而要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竞选来轮流执政,由各党各派提出不同的政纲来,由群众自由的选择,这就好得多。因为这样做,可以刺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得不努力克服缺点来博得选民的选票,为人民服务。”[22]
“鸣放”中有人提到了共产党员的特权问题。张云川说,在工作、待遇、工资上,都表现了共产党员不是吃苦在前,享福在后,而是相反,形成特权。[23]
(未完,接下页)
【本页注释】
[8] 叶笃义,《虽九死其犹未悔》,第100-101页。
[9]《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32-433页。
[10]《胡乔木文集》第1卷,第572页。
[11]《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7号,第156页。
[12]蔡公,“'小匈牙利事件’真相”,1999年1月15日《南方周末》第10版。
[13]《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1号,第31页。
[14]上海《新闻日报》1957年5月9日。
[15]《人民日报》1957年12月12日、24日。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9页。
[17]《章乃器文集》下卷,第566至567页。
[18]《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3号,第85页。
[19]《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2号,第23-24页。
[20]《沈阳日报》1957年6月10日。
[21]《人民日报》1957年6月22日。
[22]《天津日报》1957年5月27日。
【相关链接】 |
![]() |
|
(更多反右运动相关资讯链接,见左侧) |
||
(本站 2010年07月23日发布 / 2019-02-12 更新) |
![]() |
|||
版权所有©“教育·文史哲”网站 2003-2022 建议使用谷歌或IE9.0以上浏览器 | |
|||
▲ 关于本站及版权声明 | 联系本站 E-mail: yxj701@163.com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皖ICP备090153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