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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 |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
作者:中共中央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本站编辑转发 (本页浏览:人次) |
【本站按】 如果以 1957 年6月8日毛泽东亲自起草党内指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为“反右运动”正式开始的标志,到1957年10月15日下发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运动已开展了4个多月,全国已经“揪”出了多少万“右派”?各地会因为这份《标准》而给前一阶段斗错划错右派的人平反、道歉吗?实际上根本不可能。 退而言之再退而言之,即便这份标准是符合人民和国家发展根本利益的正确的文件,在七斗八斗四个多月后才出台这样的“标准”,这说明了什么? 事实上,据一些当事人回忆,即便连这样一份已经非常严苛的“标准”,但由于制订和下发严重滞后,很多人已经不大关注了,而且宁左勿右在那时是最为保险的。有当事人回忆道,头脑中对这份《标准》已经没什么印象了,对右派的划分,基本书记、领导说了算,被忽悠和裹挟的“群众”说了算——“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被斗的人根本没有任何申诉、说话的权利。而给人们记忆最深的是,各单位、各地方划右派是有指标的,如达不到指标,地方、单位的领导本人可能就会成为“右派”了,这样的例子在个案中不胜枚举。既有“指标”,还谈什么《标准》? 至于这份《标准》中列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的那几条,看上去似乎颇为“宽容、合理”,但事实上远未执行——因为如果按这样的标准,章、罗等等许许多多的人都是可以不划为右派的。 更令人可笑和慨叹的是,即便当时最“典型”的右派言论,又如何比得上1981年中共自己所做的那份《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毛一系列错误思想路线和决策直接、明确的否定?我们改革开放诸多决策本身,有许多难道不正是当年某些“右派”对国家发展的所思所想?如今看来,堪称一语成谶——犹如历史的先声在空谷回荡……不信可以看看本站编辑的【从整风到反右——《人民日报》上当年的历史记录】 |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
总政治部(此件可发至县委和相当于县级的党组织):
自反右派斗争开始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分别拟定了一些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并要求中央予以审查批准。考虑到斗争中的实际需要,中央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免各单位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有畸轻畸重的地方。现在将经过中央讨论通过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发给你们,请即下达到一切进行反右派斗争的单位,予以认真研究,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时候即以此件为标准。同时望注意:
(一)全国反右派斗争一般是进行得健康的,所划的右派分子,一般是适当的,但是也有划多了和划少了的情况。而在运动进到深入阶段,在切实纠正了温情主义右倾情绪以后,一些单位把右派的标准放得宽了一些,以至多划了一部分右派的情况,比较更需要引起注意。无论划多了或者划少了,都应该按照正确的标准及时地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但是在右派划得多了,需要改正的单位,必须注意保护群众和积极分子的热情和正义感,不要使人产生“反右派斗争过火了”的错误印象。有些中右分子有过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言行,但是不够右派,如果当作右派斗争了,现在不要当众宣布对他的批判是错了,因为既有错误言行就应该批判。但是应在内部改划为中右分子,按照中右分子对待,并注意多加教育争取,到适当时机可以宣布因情节轻微已有悔改,脱掉他们的右派帽子。
(二)为了正确地划分右派分子,达到既不多划又不少划的目的,除了要有适当的标准,还要有适当的审查批准手续。凡是各单位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县一级或县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高级知识分子、重要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必须报告省一级或省一级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审查批准。
(三)上级领导机关除必须认真地审查所属单位上报的右派分子的名单外,还必须教育党员和群众十分重视对于实际情况的认真研究和具体分析,力戒浮夸和片面性。同时,还必须经常主动地细心地抽查和调阅所属单位右派分子的详细材料,及时纠正其中偏宽偏严的错误,并且对于极右分子、一般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界限举出具体的人物和材料作为实例,切实帮助下级掌握正确划分的标准。
中 央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一)凡言论、行动属于下列性质者,应划为右派分子:
(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3)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4)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5)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6)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划为应划为极右分子:
(1)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
(2)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
(3)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特别坚决的分子。
(4)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错误应于批评纠正,但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1)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对于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属于根本原则的政策,工作中的问题,学术性的问题,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提出批评的人,即使意见错误,措词尖锐,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同样,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在思想意识上有某些错误的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2)有过类似右派的思想,但是并未发表过或散布过,而且已经认为错误、自动检讨出来的人,或者偶然讲过类似右派的话,现在已经承认错误,而在历史上一贯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3)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或共产党的领导发表了错误的言论,但是并未积极宣传,事实证明不是出于敌意,经过指正表示愿意转变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4)一度盲目地附和了右派反党反杜会主义的言行,或者一度被蒙蔽参加了右派小集团,或者一度被右派利用,在了解右派错误以后,迅速地站在正确立场,同右派决裂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5)历史上曾经站在反动立场,现在也没有显著的转变,但是在右派进攻时期并未进行反动活动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6)凡是界乎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之间的疑似分子,在尚未查出足以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充分材料之前,一概不划为右派分子,并且不用斗争右派分子的方法来对对待他们。
(新华网原尾注: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本站编后】
中共老一辈革命家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如此写道:“毛主席在6月19日公开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六条区分香花和毒草的政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但还代替不了划分右派的具体界限和具体标准。7月11日,中央批转统战部《关于划分左、中、右的标准的建议》,在六条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解释,虽然具体了些,但仍较空泛,不便于掌握。直到省市以上机关和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反右派斗争已基本结束,八届三中全会才定出一个统一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于10月15日下发。”
这种在所谓“斗争”后期才发出这份《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令人齿冷的现象,作家胡平做了绝妙的比喻:“好似尸横遍野,弃甲如山,在鹰隼的低空盘旋中硝烟已渐渐散去,一张比例竭力精确到十万分之一的军事地图,才送到已大碗饮上了庆功酒的将军幕帐,同时,送交的还有一个规模空前的黑色幽默……”
胡平认为:“尽管这是一张迟来的‘军事地图’,但它对于1957年的历史,无疑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还必须指出的是,在21年后的全国‘右派改正’的工作里,它依然是‘右派分子’们自视能否爬出苦难泥潭和被恩准爬出苦难泥潭的一个重要参照物。为此,我们得一字不差地将这份文件留给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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