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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罢这椿往事的时候,我忽然悟出:林昭在1957年北京大学的论战中用“双木三十六之林,刀在口上之日的昭”自报家门,她遇难之时正是三十六岁,罹“口舌之灾”,二者竟在她的名字的破解中不幸言中!真可谓“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信哉!如是我闻!阿弥陀佛!
◆ 关 于 我
我的祖籍是江苏赣榆县。1933年生。1954年于青岛一中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
1957年的春天,中国共产党整风,我因担任北京大学学生自办的刊物《广场》的主编,撰写《广场发刊词》、《编后记》,以及与人合写短诗《是时候了》等大字报而被划为“极右派”,遭受轮番批斗,于1957年12月25日以“fǎn革命罪”被逮捕,判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后被押送于北京南郊之团河农尝河北省宁河县之茶淀清河农场等荒凉地区劳动改造。1965年刑满,但仍未离开劳改队,继续留在清河农场,接受“无产阶级专政”,戴着"fǎn革命分子"的"帽子",在劳动机关的管制下劳动度日。
1966年文化大革命起,被押送到山东省劳改队所属的章丘埠村煤矿,在煤井下挖煤四年;
1970年又被押送至山东济宁“╳劳改 农场”,继续着劳动改造的生活。
1977年,由于“四人帮”的倒台,我的被监管的生活获得了政策性的放松,就在这一年的秋天,我结了婚。我的妻子怀着对我的同情与敬佩之情,嫁给我这个四十四岁的将“知天命”的“fǎn革命分子”,那时她仅二十六岁。她无意旁顾险恶的环境以及没有希望的未来,毅然把她美丽的青春与我的严峻的危运联结在一起!怀着生死与共的凛然之情,顶着漫天风雨,分担了压在我头上的无情重负!
1979年的秋天,我当了父亲,我的不幸的儿子来到这人世的早晨,他的父母就像两个乞丐,我们的财产就只有一条旧棉被。而我竟无处去为他报户口,他是万里浩荡神州中的无计存身的奴隶的后裔,是一个“编外”的“黑人”。
1979年11月24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宁劳改队的办公室里,我接受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组的法官们的平反裁决,他们郑重宣告:推翻1957年的判决,宣告我无罪!
至此,我才算真正地与这个“人间的好地狱”告别,真正的“释放”才算开始!
北京大学党委用心良苦,几经协商,依政策的“就地安置”的精神,把我安置到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直到今天,养生于此。我担任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十年之间,完成了“讲师——副教授——教授”的“三级跳”,并担任了先秦两汉文学的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之职。
1994年夏退休,离开了短暂的教学生涯。工作紧张与生活贫困是这十五载执教生活的两大特色,忙于生计,以活妻儿,点滴余闲,苦心撰著,断断续续,终得二十三万言,成《九歌十辨》一卷,献诸学林,博人一哂而已!
(全文完,原载《中华文摘》2000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