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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民初宪政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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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天乐(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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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天乐 来源:作者赐稿 本站编辑发布 (本页浏览: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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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 初 宪 政
中国建立的参与制度,是从技术革新走向制度革新的开始。就如清廷预备立宪而设咨议局为实验,虽为地方议会,但却是全面性的选举,是中国破天荒的西方式选举,同时,民国二年的国会,是中国由君主政体转变为民主共和之后的代议机关,在全国统一局面下产生,亦属空前。20
然则,中国的国会并未稳定。国会建立不久,旋遭袁世凯解散。以后民国五年再开,六年又遭解散。七年二度选举,此时北己呈分裂状态。十一年三度选举,仅有十一省参加。十二年旧国会三度重开,己是强弩之末,曹锟贿选,民意代表道成了“猪囝议员”,反映中国当时的国会充斥重重弊病。21
以下就借助张朋园对民初国会选举的分析,尝试了解民初国会存在什么不稳定因素;而本文主要就:一,国会结构:议员定额与选民资格、二,竞选及投票活动、三,政党理念及等三方面作为讨论的重点。
根据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国会组织法,中华民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省之省议会选出,每省十人,全国二十二省,加上蒙古(二十七人)、青海(三人)、西藏(十人)、中央学会(八人),实际为二六三名。
而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每八十万人产生议员一名,但因缺乏人口调查,各省代表人数,以原先咨议局议员定额三分之一为额,共五九八人。
张朋园指出,此一组织法,虽有上下院之分,实际上代表性无所区别;无论省议会选出之参议员,或选民选出之众议员,除了地方性的意义外,并无职业或阶级的不同要求。
同时议员的定额与各省的人口有不可分的关系,众议员的制定是由八十万人产生一名议员,中国当时因技术的欠缺难以得到准确的人口数据,其数据的正确性存在重大的疑问,就以直隶省为,其定额为四十六名议员,但该省人口只有二千六百万,若要选出四十六名则非减至五十六万与一之比,以湖南,其议员定额为二十七名,而人口就二千七百余万,是以比例为百万分之一,以上例子显示人口总数大有疑问,定额之决定亦十分草率。22
而国会组织法规定,年满二十一之男子,在选区之内居住三年以上而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有投票权: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此一选举的规定有着极大的缺点,诸如财产条件的限制,妇女之无选举权。
其二,办理选民调查的方法亦显得技术拙劣,一则报导谓,调查员至民户查问公民资格,或男人外出,妇女害怕,不敢明告,有资格的选民因此减少。漏列是一大弊病,谎报、多报同样严重。23 作者以湖北汉口为例,汉口原分汉口商埠四区与夏口地方五区,共九区。二月一日投票时,汉口四投票者只有170人,甚为零落,但夏口区竟有一万三千余票,并有韩某一人得一千三百余票,以后才发现该区地方浮报三万余人。24
再者,投票舞弊,贿赂选票亦为一个普遍现象。以广东为例,有三种报导一致指责贿选严重,时报说:“收买选票,或一二元,或四五元一张;四资数百元即可当选。复选时乃有数百元即俨然可为国会议员矣!”路透社报导有百元一票者,美国领事则说一票有高达千元者。25
“全省省议会初选,劣绅、党人竟日施其运动方法,或勾结承办人员,预将选票就,夹带入场,一齐入票柜;或集军营士兵、工厂工人,更衣前往代投,或使人沿门收买选民入场劵,每张代价仅铜元数枚。众选民之知选举权宝贵甚少。”作者更表示此次选举有全面性的舞弊,鲜有不用贿选者。
其三,作者指出民所谓的政党是虚有其名,派系其实。当时政党分为国民党与进步党,但两党同时以实现二权分立为目标,没有明显不同,并不似今日政党的标榜主义。作者同时指出,国民、进步两党的实质是争取议院席次为主旨,所以与其他们有政党的理想,不如说他们是利用政党的名目来达到个人的政治目的,故民国政党实不足以今日眼光衡量之。
还有,临时参议院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制订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并不完善,也未真正实行,但这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献确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此外,临时政府还在短短的三个月中公布了近四十项法令,内容涉及发扬民主精神,扫除封建陋习,发展社会经济,改革文化教育等等,不过这些法令大多难以实现。26 而共和国的命运,则系于革命的成败。“维时官僚之势渐张,而党人之朝气渐馁,只图保守既得之地位,而骤减冒险之精神,又多喜官僚之逢迎将顺,而渐被同化矣!”甚至一些同盟会的领导人,也倾于妥协,讥讽孙中山的原则主张为“理想太高”,胡汉民就曾承认他和汪精卫在南北和议中起了“功魁”或“祸首”的作用——他“力挽先生之意于内”;汪精卫则“极意斡旋于伍廷芳、唐绍仪之间”。27
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二千年专制政体,极端保守的传统因素亦急遽消失,民初的政治改革实处于传统与现代间的蜕变时期,这种变迁的特征包括传统的逐渐衰退与现代化方向的未确定,所以当时的政制改革可以二句话作总结:“有民主政治的外观,缺民主政治的实质。”虽然这次政制改革的直接成果是有限的,但因变迁而唤起的群众意识的觉醒将会继续带中国走向更理想的方向。
五、总 结
辛亥革命乃是一件历史重大事件,只是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既有不可低估的贡献,也有不容忽视的局限。只要在当时起过有益和进步的作用,就有足资纪念的意义。毫无疑问,辛亥革命只是让中国民主得到实践的机遇,但要令民主宪政可以在中国开花结果,当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果把整个国家民族的希望,寄托在一次运动之上,是不切实际的。只要从长远的历史眼光去衡量国家因此而前进了,进步了,那么就应该肯定辛亥革命的贡献和价值。28 □
(全文完。点击这里:返回前页)
【本站编后】
作者在本文末尾,对辛亥革命的意义做了较好的总结。现在一些宣扬“民主不适合中国”者,有时就是用辛亥革命和民初的宪政做文章,幸灾乐祸地论证——“看,这就是中国的民主宪政。中国能搞民主吗?”这些人忘了一个基本常识:婴幼儿和健步如飞的成人都是“人”,可他们的能力却大相径庭不可同日而语。辛亥革命到民国初年的民主宪政,恰好正是中国民主如婴儿般呱呱坠地,它不可能刚一出生就是成熟的,必然有一个学习和成长过程。嘲笑辛亥革命和民国初年民主宪政的先生们,如果我们指着你的刚刚蹒跚学步的孩子断言他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嘲笑他连路也走不稳,你会如何说?
世界上完美的政治制度尚未诞生,民主制度及其政治伦理价值是近一两个世纪以来被证明为“最不坏”的制度。民主制度和专制极权制度无疑都有不同的弊端,可哪种制度弊端更多,哪种制度更加草菅人命,哪种制度会让千百万人在非战争状态下却无辜殒命或遭受种种非人的迫害?哪种制度会使更多的人遭受不公正并常常处于恐怖之中?答案无须本站给出,历史和当下的现实在时刻对我们诉说。
我们理性审视辛亥革命到民初的民主宪政,珍视其意义,了解其历史局限和教训,中国未来的民主宪政岂会重走老路——认定“民主不适合中国”者,无异于承认中国人是劣等民族,是只配做奴才而不配当家做主的民族。
【作者原文注释(本页)】
21、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页39。
22、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页42。
23、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页45。
24、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页45。
25、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页56。
26、张磊:〈划时代的伟大民主革命运动——论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广东省民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史论文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页33。
27、张磊:〈划时代的伟大民主革命运动——论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广东省民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史论文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页34。
28、林师启彦:《教研论学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7),页295-296。
【作者原文列“参考书目”】
1、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
2. 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广东省民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史论文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
3. 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 金冲及:《孙中山和辛亥革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
5. 安作璋编:《中国史简编》(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6.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年)》(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7. 萧一山:《清史大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8. 林师启彦、李金强、鲍绍霖主编:《有志竟成—孙中山、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下册)(香港:香港浸会大学人文中国学报编辑委员会、香港中国近代史学会出版,2005)
9.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大纲》(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
10. 林师启彦:《教研论学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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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7-01-07 编辑发布 / 2020-05-14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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