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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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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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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来源:南方网/新浪爱问共享资料 本站转载 (本页浏览: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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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盖国民党现正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
中国为农业的国家,故军队多由农民征集补充而成,乃不为民利捍卫,又不助人民抵抗帝国主义,而反为帝国主义所操纵之军阀,以贼人民之利益;国民党于此,认为有史以来莫大之矛盾。其所以然之故,在于中国经济落后,农民穷苦,不得已而受佣于军阀,以图几微之生存。其结果,乃至更增贫困,加人民以压迫,使流为土匪而不顾。欲除此种矛盾,使军队中农民真实之利益与其现在所争之利益无相妨之弊,国民党将于一般士兵及下级军官中极力宣传运动,使知真利所在,立成革命的军队,为人民利益而奋斗。
凡助国民党奋斗以驱除民贼、建设自卫的革命政府之革命军,国民对之当有特殊待遇。每革命军人于革命完全成功之后,愿意归农,革命政府行将给以广田,俾能自给而赡家族。
国民党之三民主义,其真释具如此。自本党改组后,以严格之规律的精神,树立本党组织之基础,对于本党党员,用各种适当方法施以教育及训练,使成为能宣传主义、运动群众、组织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时以本党全力,对于全国国民为普遍的宣传,使加入革命运动,取得政权,克服民敌。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三 国民党之政纲
吾人于党纲固悉力以求贯彻,顾以道途之远,工程之巨,诚未敢谓咄嗟有成;而中国之现状危迫已甚,不能不立谋救济。故吾人所以刻刻不忘者,尤在准备实行政纲,为第一步之救济方法。谨列举具体的要求作为政纲,凡中国以内,有能认国家利益高出于一人或一派之利益者,幸相与明辨而公行之。
甲 对外政策
(一)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
(二)凡自愿放弃一切特权之国家,及愿废止破坏中国主权之条约者,中国皆将认为最惠国。
(三)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
(四)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
(五)庚子赔款,当完全划作教育经费。
(六)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僭窃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债,非以增进人民之幸福,乃为维持军阀之地位,俾得行使贿买,侵吞盗用。此等债款,中国人民不负偿还之责任。
(七)召集各省职业团体(银行界、商会等)、社会团体(教育机关等)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以求脱离困因顿于债务而陷于国际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 对内政策
(一)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但省宪不得与国宪相抵触。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
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
各县之天然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资力不能发展兴办者,国家当加以协助。其所获纯利,国家与地方均之。
各县对于国家之负担,当以县岁入百分之几为国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过于百分之五十。
(四)实行普通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五)厘订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
(六)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七)将现时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同时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之农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严定军官之资格,改革任免军官之方法。
(八)政府当设法安置土匪游民,使为社会有益之工作。而其所以达此目的之一法,计可以租界交还中国国民后所得之收入充此用途。此之所谓租界,乃指设有领事裁判权之特别地区,发生“国中有国”之特别现象者而言。此种“国中有国”之现象,当在清除之列。至关于外人在租界内住居及营业者,其权利当由国民政府按照中国与外国特行缔结之条约规定之。
(九)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
(十)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十一)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十二)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十三)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四)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
(十五)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
(十六)企业之有独占的性质者,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以上所举细目,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原网页注释】
据《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大会秘书处一九二四年二月印发本)
这个宣言由孙中山提交代表大会审查讨论,在他主持下于一月二十三日表决通过。随后几天,宣言仍继续讨论,并补入一些条款。
(来源:《孙中山选集》)
(全文完,点击这里:返回前页)
【附】
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宣言旨趣之说明
(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现在本党大会宣言已经表决,这是本党成立以来破天荒的举动。但是我们表决宣言之后,大家必须依宣言而进行,担负此项实行责任。此次宣言,不只在场代表共同负责,就是各省及海外的同志,均有负担此项革命的责任。
我们从前革命,均未收到好结果,就是因为革命没有彻底成功,其原因大都是我们同志负担责任没有始终如一,所以不能贯彻革命主义。现在本党召集此次代表大会,发表此项宣言,就是表示以后革命与从前不同。前几次革命,均因半路上与军阀官僚相妥协、相调和,以致革命成功之后,仍不免于失败。当袁世凯做皇帝的时候,本党的同志在山东、在广东、在四川、在福建、在长江一带的纷纷起事,用种种力量来抵抗袁氏的帝制,那时候并不用鲜明的革命旗帜。以后袁世凯自毙,总算我们反对袁世凯的成功;但是按之革命的真精神,仍是失败。后来护法之役,也没把革命旗帜竖起,做了五六年的护法工夫,最后曹锟、吴佩孚也赞成护法,弄得护法的问题又归调和妥协。大抵我们革命在起初的时候奋斗均极猛烈,到后结果无一次不是妥协。即举排满、倒袁、护法三役而言,我们做革命都是有头无尾,都是有始无终,所以终归失败。
此次我们通过宣言,就是重新担负革命的责任,就是计划彻底的革命。终要把军阀来推倒,把受压的人民完全来解放,这是关于对内的责任。至对外的责任,有要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将世界受帝国主义所压迫的人民来联络一致,共同动作,互相扶助,将全世界受压迫的人民都来解放。
我们有此宣言,决不能又蹈从前之覆辙,做到中间又来妥协。以后应当把妥协调和的手段一概打消,并且要知道,妥协是我们做彻底革命的大错。所以今天通过宣言之后,必须大家努力前进,有始有终,来做彻底成功的革命!
【原网页注释】
这是《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通过以后,孙中山在大会上的发言。
据刘芷芬编《孙总理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演说词》(大会秘书处一九二四年二月印发本)中的《对于国民党宣言旨趣之说明》
(来源:《孙中山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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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7-02-02 编辑发布 / 2017-12-29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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