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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为“现行反革命”李九莲昭雪 | |||
作者:中国书报刊博览 来源:2004年10月24日 深圳新闻网 本站编辑转发(本页浏览: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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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做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
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到会的常委中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
1977 年12月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蒙难时年仅 31 岁)。
一个月后,曾是“李调会”广播车的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儿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有材料披露,钟海源在被执行死刑前遭到活人取肾的非人虐待)。
6月及10月,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 60 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 600 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1978 年1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
12 月29日,党中央就以中央文件形式,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央在这份发至县团级、要求传达到全国基层法院干部的文件中说:在复查工作中,对原被认定的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才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要严格法纪,有错必纠。
1979 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 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做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 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地委书记杜昭面对笔者的调查甚至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看来,这个大冤案的彻底平复,非尚方宝剑不行。
1980年除夕,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
3月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做出了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接着,由省法院、地区法院和有关单位出面,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正决定。□ (全文完)
(深圳新闻网原注:标题为本报所加 略有删节。)
【附录-1】 李九莲的“投降书”(绝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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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人,劝我投降,似真似假,为此写出“投降书”。
是的,我有“罪”。 我的“罪”就是为党出过力,效过劳,动过太多的脑筋。真理是个美丽的字眼,吸引了无数的年轻人,我为她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反潮流是马列主义的原则,我做到了不怕开除厂籍,不怕解除婚约,不怕坐牢,不怕杀头……
凡真理,都有三种遭遇:用得着时,便奉为至宝;用不着时,便贬为粪土;非但用不着而且有“害”时,就象狗一样关进笼子里——这就是现实,这就是真理的遭遇。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装饰自己,谁就得同时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初旬,有关方面在赣县看守所对李九莲宣读了死刑判决书。李九莲拒绝签字也不上诉,但轻若燕喃地自言自语——这就是思想者最后的思想——)
“活不如死”,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
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
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
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此资料仍然引自本文所在深圳新闻网当日该报道)
【附录-2】 李九莲的“恋爱信”——引起纷争十载,牵连千人刑罚的“情书”
曾昭银:
你好!来信收阅。我觉得此信供你作取与舍的参考较为合适。我以前未知你的态度,所以不便直言。今天我把我的思想情况向你说清楚。
一、对国家前途的看法:
经过半年多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是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大革命”发生反感。
对批判刘少奇好象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又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文化大革命”已收尾了。很多现象,很多“正确的观点”,和运动初期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差不多,本质一样,提法不同而已。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象赫秃一样,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项问题发生怀疑。对“现行反革命”发生浓厚兴趣,对“反动组织”的纲领也注意研究。
二、个人打算:
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的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全人类都幸福和完美的理想”。
我决心按马克思所说的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犯”,这是作了最低的估计。我之所以要抓住革命与奋斗两种观点不放,是以此思想作指导。故渴望生活中有同甘共苦、不因任何风险和耻辱而动摇,仍保持生活友谊者。因想到你,希望如此。这是我写这一封信的全部思想与动机。你见信后三思而决。
古人言:“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我违背了,把心彻底完全地暴露给你。你是第一个听我说以上思想的人,望无论如何看信后即回信,且一定附回原信,当感激不尽。
看信后,亦不用吃惊,很多人皆如此,只不过隐瞒了。事物总是变化的,人的思想随客观变化,这不足为奇。我也许是“糊涂”,也许是“幻想”,但不向你说清楚,问心有愧。
祝好!
此信勿传于他人!
你明白的人
1969年2月29日
【注】1969年2月并无29日,此信疑为3月1日。两个月后,李九莲因此信被初恋情人出卖而被投入监狱。关于曾昭银其人,在《中国的眸子》一书相关篇章中有详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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