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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暗暗的死”!
真的要让它“暗暗的”泯灭,在人们的记忆中永远消失吗?
然而,血已经流了,那就再也抹不掉了!
记住林昭的话:“在历史的法庭上我们将是原告”!
这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控告词!
(二)
每一个良知未泯的中国人,请直面林昭的《血衣题跋》——
“一九六五年八月八日,被移解而羁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在彼处备遭摧折,屡被非刑;百般惨毒,濒绝者数!寸心悲愤冤苦沉痛激切,不堪追忆,不可回想,不忍言说!忆之如痴,想之欲狂,说之难尽也。呜呼!哀哉!此是何世?!我是何人?!所怀何志?!所遇何事?!天哪,天哪,尚得谓有天理,谓有国法,谓有人情,谓有公道耶?!此衣是一九六四年八月间穿上,时正在桎梏之下,又无纸笔,乃在背上血书'天日何在?!'四字,聊当窦娥自诔。
“八月下旬重某日遭女监众鸨婆榜掠,两襟‘冤枉’‘死不甘心’等字即受刑时所写。在襟并前胸淋漓血迹则是同年十一月十日图穷匕现之日誓死明志以玻璃片割裂左腕脉管所沾染。一九六五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后重到上海市监狱,六月十九日初次接见至亲胞弟,见面之际,恍若隔世!旬日以后第二次接见并送入衣物,方遵慈谕恃此衣换下。自怜遭际,谁解苦心,前尘历历,永志弗忘!
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林昭志于上海市监狱女监三楼53号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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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林昭的眼睛——
“人们不只一次地说我:‘你的眼睛里有一种光,挺奇怪的,有时看起来很怕人!’”
“怕人吗?也许是罢。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比地狱还更悲惨、更阴森、更血腥淋漓地可怕的地狱!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最阴险恶毒、最荒谬可耻的罪恶谋杀!——看见了最怨恨深重最凄怆沉痛的不幸的死亡!”
我们有勇气正对这双眼睛的逼视吗?
(三)
我们还要思考林昭的意义。
诚如林昭自己所说,她是凭“感性的直觉”去“行动”的;因此,她不同与张中晓、顾准,不是思想家型的战士,而是以道德、情操的崇高和反抗行动感召人、震撼人心的一位受难的殉道的“圣女”。
但这并不等于没有她的思考及思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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