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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安六条”红头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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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随处可见的招贴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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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一无所有的“富农”何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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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杀! | |
·“文革”历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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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67]19号) |
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来源:当年张贴于大街小巷 / 今“百度百科”/“华夏知青网”等 本站编辑转发 |
【本站注】此文件史称、俗称“公安六条”。文中突出显示为本站所加。 |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统帅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运动,它把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形势大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
(一)对於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三)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法行为。一般的,由党政领导和革命群众进行批判教育。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纵者,要依法惩办。
(四)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中的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後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
(六)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以上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查办。
以上规定,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号召革命群众协助和监督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维护革命秩序,保证公安机关人员能正常执行职务。
这个规定可在城乡广泛张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为祸惨烈的“公安六条”
作者:崔 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
“文化大革命”期间,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停止活动,长达十年没有开会,1954 年宪法和仅有的几部法律均被废弃,整个国家处于无法无天的混乱状态。但是,为了使“全面夺权”和“全面专政”合法化,在文革初期又出台了一个具有极大震慑力的文件——恶名昭著的“公安六条”,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1967年1月13日联合颁布的“红头文件”,题为《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67】19号)。由于它的内容只有六条,并且是专门针对公安工作的,人们将其简称为“公安六条”。
“公安六条”的出台1967 年1月,“文化大革命”进入“夺权”高潮。当时,刘少奇和邓小平已被打倒,林彪被确立为“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到处唱“语录歌”,跳“忠字舞”,高呼“誓死保卫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谁反对毛主席就打倒谁!”“谁反对林副主席就打倒谁!”与此相应的是疯狂揪斗“走资派”和“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全国陷入一片“红色恐怖”之中。
“公安六条”的威力
尽管这一《规定》只有六条,但都非常严厉,尤以第2条和第4条最为严厉。
第2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贯彻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于江青、陈伯达、康生、张春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
1967年11 月2日,谢富治在公安部的讲话中说:“办专案、整档案,对毛主席司令部的人,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损害,一个字的损害也不行。如果公安部出了这样的人,要坚决把他开除出公安机关,重的要坐班房。搞材料不能搞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就是帮助敌人。”正是依据这一条,把对文革提出批评意见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定为“反革命”,有的甚至被判处了死刑。例如,优秀的共产党员张志新(女),只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意见,被定为“反革命”,1969 年9月被捕。在狱中,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坚贞不屈。1975年4月,以“反革命罪”对张志新判处死刑,临刑前害怕她呼喊口号,竟将她的喉管切断,惨绝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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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补注】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究竟还有多少未被媒体报道,难以计数。已有报道的此类因言获罪甚至被杀戮的,起码还有:林 昭、王蓉芬、李九莲、钟海源、王申酉、史云峰、刘文辉、遇罗克、李香芝……因喊错一句口号或说错话而被捕入狱服刑的不计其数!多少冤假错案,一时遍及华夏大地,多少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惨遭杀害!(以上人名均可点击浏览)
而“公安六条”的第四条,则把“专政”的范围无限扩大。至于什么是“破坏行为”,如何“严办”,均无任何解释和政策界限,任由人们随意去理解和执行,在当时极“左”思潮极度泛滥的情况下,这就为不受任何约束地乱打、乱斗、乱杀,大开方便之门。
【本站补注】据彭劲秀先生撰文记述:红卫兵、造反派据此大规模地把这类人赶出城市,送农村监督改造。据官方不完全的统计材料,当时至少有33,695 户北京市民被抄家抢掠,有85,196 人被驱赶出北京城。此风很快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多达40 多万城市居民被“遣返”到农村或边远地区。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被折磨致死的不计其数。
“公安六条”的恶果
“公安六条”发布后,全国陷入“红色恐怖”之中。这一时期,实行所谓的“群众专政”,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对无辜群众随意进行逮捕、审讯。许多人在刑讯逼供下身心遭受摧残。在农村,有些群众组织擅自设立“贫下中农法庭”,对抓来的人进行非法审判,滥杀无辜,给当地民众造成极大伤害。
【本站补注】据彭劲秀先生及文革地方档案资料记述:这一政策支持了一些所谓“造反派”及红卫兵的任意扑杀行为。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会议上说:“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供给他们情况,把五类份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并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于是便有了后来湖南、广西惨剧的发生——1968 年湖南道县等地发生的一连串集体屠杀所谓“黑五类”及其子女亲属的恶性惨案,“造反派”群众组织将“公安六条”所列“21 种人”及其家属定名为“黑杀队”(意指他们想屠杀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对他们一律杀无赦。
除了虐杀所谓“黑五类”及其亲属,“公安六条”这一并未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制订的临时“规定”, 就把“以言治罪”、思想犯罪制度化、法律化,成为打击异己势力的方便法门。“合法”扩大了法律打击对象的范围,并规定“革命群众协助和监督公安机关执行职务”,为执法权的流失、滥用(群众专政)提供了根据。
1968年11月2 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发表——“决定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哈尔滨一家大工厂的工人徐德贵在学习公报的班组会上,用带有疑问的口气说:“刘少奇这一辈子干的,恐怕也不全是坏事吧,是不是也干过一点点儿的好事呢?”就这么一句话,还是疑问口气,他被定为“破坏公报反革命犯”,徐德贵被批斗后“依法逮捕”,判刑20 年——这固然是古今中外法典中寻觅不到的罪名,却也是“公安六条”的典型案例之一。
“公安六条”是政治权力非程序更迭时维系脆弱政治“合法性”的极端手段。文革中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依据的就是这一文件规定。其条例的有效性一直延续了12 年之久(1967~1979)。
“公安六条”的撤销
粉碎“四人帮”,“文革”终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拨乱反正过程中,党内党外要求健全法制的呼声高涨,纷纷谴责那个不成体统的“公安六条”.1979年2月,由公安部建议并经党中央批准,终于宣告“公安六条”予以撤销。在胡耀邦总书记亲自主持下,经过许多同志的不懈努力,许多冤假错案终获平反昭雪。□
【相关链接】
1、“文革”症候群【凤凰卫视/全民相对论】 | 【冷暖人生】寻找母亲王佩英
5、 穆欣:剑拔弩张——中央文革小组实录(另:共识网)[链接,推荐一读]
6、 王毅:“中央文革小组”及其基因(另一链接) [链接,推荐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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