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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读的当代中“民主史”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民主建设60年:梦想照进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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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毛泽东在民主建设方面虽然越来越乏善可陈,但早在1945年他还是说过:“现在的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动只是一股逆流……” 现在常说“要讲好中国故事”,本文中即有不少很特色很中国的故事…… |
从几省市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谈起· 应学俊 · |
作者:应学俊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编辑发布 (本页浏览: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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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造成明显的监督缺失和民意表达缺失
如前所说,从古至今,“官、民”在政治层面上是属性完全不同的群体。从我们日常所说的“官民冲突”等一类概念来说亦可证明,无须细述;而从毛泽东所说“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含义来说,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也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不能一概说“官员”都不能为平民大众的利益鼓与呼,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从客观角度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政府、以及大中学校、科研院所享受行政级别的官员、国企央企相当于××级的老总等等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须“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和不同于中下层大多数百姓的利益诉求,他们总能时时和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吗?为什么毛泽东想了一夜,还是回答黄炎培要靠“人民来监督政府”以跳出政权兴衰的周期律?
正因为“全国人大代表”主体成了“官员”,所以全国大多数平民百姓、自由职业者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表达和关注,我们可稍稍回顾一下——
比如,涉及全国的“出租车罢运风潮”后,在全国人开会时,却未见议及出租车公司的垄断黑幕和高额盘剥的“份子钱”;波及各地导致不断出现群体事件乃至“血拆、强拆、自焚”多次闹出人命等,如此大事,在全国人大开会时,也鲜见为此专题“议政”,久久未有相应立法等有效举措;多年来,各级政府打压甚至迫害上访群众,动辄将访民抓进“精神病院”,以及城管违法执法、钓鱼执法、恣意妄为等等等等全局性问题,全国人大开会也同样鲜见为此“议政”和出台有效措施……是的,这些事也许离出席“全国人大”的“官员、精英”们太远了,他们难有切肤之痛,甚至有些“官员”总把一些群众视为“刁民”,除了“维稳”打压,他们难以做深入的工作。“官员”代表们关注的是什么,这是显而易见的。君不见,全国人大开水时,多少“官员、董事长代表”们在忙着拉人际关系、跑项目、要资金……
2009年两会刚闭幕,表面的喜庆氛围尚未消散,又出现了抓捕访民强行送进“学习班”(实际是非法关押)并虐待访民、非法扣押财物的事(可点链接)。这些与90%以上的人大代表皆为官员构成、自己“监督”自己没有关系吗?
而当我们看到“浙江嵊州人大常委与人大代表打架”的狗血新闻时,我们更无法想到这些“人大代表”如何能为中下层百姓谋幸福!呜呼,“人大代表”!
倘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是非官员各阶层代表,那些访民所需要反映和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早已在地方人大得到质询或问责?各级人大真正具备了监督权、问责、弹劾权,有哪一个官员敢于搪塞人大的质询和问责?又何须使各地访民将解决久拖未决问题的唯一希望仅寄于皇城根下?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如果人大代表的主体成为“官员代表”,那么《宪法》这一规定事实上就成为“向各级‘官员’负责,受各级‘官员’监督”。全国人大代表中“官、民”比例倒置,使《宪法》规定的人大监督职能形同虚设,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报告,也鲜见异议或通不过的,更未见由人大来弹劾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官员的事——据说是“党管干部”,人大哪有权力弹劾官员?——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当“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准“官员代表大会”,如何要他们“自己监督自己”?如何自己“革”自己的“命”?人类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全国人民千呼万唤十多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何此类提案在全国人大总不能通过而进入立法程序?为何连续几年提出这一提案的人大代表,最后的下场竟是在后来某届人大代表选举时“被落选”?逻辑和答案难道不是再清楚不过?“自己下狠招监督自己”是违人类反常理和逻辑的不可能之为。但是,倘若人大代表中主体是非政府官员的各阶层代表呢?“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会千呼万唤10多年而出不来吗?(我们可以点击这里:看一个几分钟的电视评说——97%的官员反对财产公示)
人大监督职能的缺失,不仅使腐败成风,危及执政党存亡,而且使中央纪检、监察巡视不堪重负,事实上也难以覆盖960万平方公里大地。靠自我监督,靠钦差大臣巡视、靠“回头看”,这是“人民监督”吗?这是治本之策吗?这是可能永远如此一以贯之的吗?在国际上官员廉洁度排名在前20位的那些国家和地区(香港排名12,中国大陆排名长期徘徊在76位左右),就是靠这样“巡视、检查、回头看”来有效监督官员和政府的吗?笔者以为,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人民有十多亿双眼睛,媒体有那么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人大如果不是“官大”,其符合法律程序的监督、质询、弹劾更是有力而有效的,可为何这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永不会懈怠的监督资源总是被搁置不用,甚至多有限制,而对“自我监督”情有独钟?为什么不改革人大制度,真正落实人大的监督职能?为什么新疆以及阿勒泰的人大制度改革和“官员财产公示”破冰之举遭到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致“冷遇”?
四、必须把目前人大代表构成的“倒三角”正过来
正是从这层意义而言,笔者对新疆2007年出台规定人民代表中“官、民”构成明确比例的举措举双手赞成!他们的规定是否完善,这是另一个话题,但这一规定的精神,无疑应当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方向。
(如右图,这仅仅是笔者的设想和建议,比新疆的改革步子小很多。所以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可以是人大制度改革的起始点)。
因为唯有如此,才算实现了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实现毛泽东所说之让“人民监督政府”;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政权性质的蜕变和异化;唯有如此,才能使人民大多数的意愿和诉求得以表达,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唯有如此,“人民代表”才符合和反映了社会各阶层的常态和实际,“人民代表”才名副其实,这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如果说,现在政府还能关注一点民生,做一些实在的事情,那是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核心的决心,人大代表大多是支持、拥护而已,并未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而但凡执政党核心高层未决定去做的,不打算去做的,人大也就做不了什么。这是显而易见的。
有人又担心“非官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素质问题。笔者以为这又过于杞人忧天且太高看自己了。新中国建国已快到70年,教育普及程度已今非昔比。在非官员的各阶层中,有高中以上文化且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可谓比比皆是,大学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卖肉的、开出租车的等等从事各种自由职业者,也极为常见,几亿农民工中固然大多文化不高,但高中以上文化的农民工也并不是很少数——他们正成为“人民”中不可忽略的大群体,代表着中下层几亿百姓,我们的“人大代表”中怎么能没有他们?何况,参选人大代表,也必然要经过一定的培训。
作为“人大代表”,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要求是需要的,但并非学历越高越好,关键是要有公心、热心为大众服务和代言,有基本的参政议政常识即可。
结 语:让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而非官员)成为“人大代表”的主体,《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得到落实,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生活将更加健康地发展,人民利益的根本诉求将得到进一步的表达和保障,毛泽东早在1945年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宣示才得以实现。如此,13亿民心将得以进一步凝聚,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更加顺利,“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才不会蜕变和异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获得不竭的动力。
否则,中国的发展必然磕磕碰碰,忽左忽右,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而一定的量变必然会引起质变,什么时候出现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突然出现某种滑铁卢,这是难以预测的。□
(全文完)
2009年3月16日初成 / 2016年12月26日修改更新
【参考文献及相关资讯】
这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个关于《选举制度》的PPT文稿,第10页说到新疆的人大代表构成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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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09-03-18 发布 / 2016-12-27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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