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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换到今天,吴晗可别想上大学;查尔斯·施瓦布如果参加中国的高考也绝对是名落孙山的主。
但人才、奇才往往在最初真的就是表现为缺胳膊少腿,“全面发展”并不很多啊。据报道:“毛泽东当年在湖南读书,他的数学成绩也是比较‘一般’的,他的数学老师后来回忆说,每次考试都是送点分让他过关。事实上,吴晗并没有因为当年数学得0分而影响他日后成为一个著名的历史学家;毛泽东也并没有因为当年数学成绩一般而影响他成为一名伟大的政治家、文学家、军事家。”
文中说毛泽东的数学成绩一般,应该是客气的说法,也有报道说毛泽东当年的数学成绩是相当糟糕的。
那么,中国现行的高考埋没和扼杀了多少施瓦布、吴晗乃至更多的人才呢?真的很难估计!
由此我们想到:所谓高考的“相对公平”和“公正”,指的是高考衡量考生水平尺度的统一性,还有它的严格的保密性、严肃性以及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搞“开后门”等腐败的行为相对少得多。但世界上没有两片树叶是相同的,何况人乎?学生的个性特点是多种多样的,多元智力理论更揭示了这一客观存在的实质。用同一把尺子是无法衡量出侯宝林与陈景润的水平差异的,用同一把尺子也无法确定毛泽东与华罗庚谁的水平更高能力更强。全面的和谐的发展是教育追求的理想,但如果真用此来选拔人才,我们就抹煞了人才的多样性,从而也就否认了世界的多样性,我们就会埋没很多优秀的人才。
所以,用统一的尺度去衡量多样化的人才和个性特点各异的考生,这本身就难显公平公正。本文上述实例都说明了这一点。陈丹青教授几年招不到学生,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考试还是要有的,高考还是要有的。让大学有更多的自主权,大学独立招生,独立录取,不要怕大学因此会胡乱招生,胡乱“开后门”——除非那些校长们想“下课”。据说现在大学有了百分之几的“点招权”,是想招点儿类似“缺胳膊短腿”的确有特长的的人才吧,可是还有人对此说三道四,生怕因此而让大学有了搞腐败的机会。其实,何必杞人忧天呢!正如苏州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朱永新所说:“高考改革我还提出来应该把自主权交给学校。有人说交给学校之后,出现腐败以后怎么办,我说越是把权交给他,他越是会珍惜给他的权利,他会更加慎重的。因为这涉及到它的名誉。台湾等很多地区都是学校有自主权的,人家为什么没有腐败,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出现腐败呢?完全可以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大学招生可以吸收社会成员,可以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考生委员会,对于平均分以下的学生可以一个个过堂,在报纸、媒体上公布,这样就逃不了了。你以为现在就没有腐败了吗?我可以断言现在招生中还是有腐败的。今后放开以后,我相信腐败会比现在更少,这是肯定的。”(引自http://learning.sohu.com/20050311/n224640374.shtml)
让大学的办学、发展规律去制约他们的招生行为吧。让大学的校长教授们更多地能像当年北大校长胡适那样独具慧眼地去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
2004/12/29
延伸阅读:
2005年3月25日《中国教育报》刊载【专家观点】胡百良的文章《对改革高校招生制度的思考》值得一读,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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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评价制度,特别是高校招生制度,对学校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对于中国的基础教育克服“应试教育”的巨大影响,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对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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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和公正性
认为现在找不到一个新办法能取代现行的高校招生制度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公平和公正是相对的。有人认为只有统考才是最公平的。可是每年几百万人都去做由少数几个人出的卷子,然后仅仅凭这样所得的分数来录取学生,就肯定公平吗?为了减少阅卷中的人为差异,大力推行“标准题”,增加选择题的比例,这样又出现了重结果轻过程的导向。为了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采取“一次考试定终身”、“一分之差定命运”的办法真的公平吗?
选拔性制度一定要讲目标性原则。评价一种选拔性的制度,不仅仅要看其是否公平、公正,更要看其所具有的目标性,即其鼓励的人才目标是什么。我们所讲的公平和公正性,应该是指在录取学生的标准和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而并非是在考试分数面关人人平等。我们所需要的应该是公平性和目标性相统一的评价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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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诚信机制
改革现行高校招生制度的又一个思想障碍,是认为只有硬性的评价指标才可靠。其实,对人的评价,最终依靠的是定性指标,定量是为定性服务的。因为所有的定量指标都只能说明过去,而未来的发展决定于定性指标。
反对软性指标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软性指标可以弄虚作假。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缺少软性指标评价结果就不完整、不科学,我们就会千方百计地去建立保证诚信的监督机制。
高校选拔学生进行文化考试是必要的,但是学生许多方面的素质状况单凭一次文化考试是反映不出来的,而这些恰恰是准确评价一个人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诚信机制的建立,要依靠思想建设、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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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借鉴
我们都说美国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比中国轻得多,而以后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又比我们强得多,这与他们的评价制度有关。
在中国,每年举行一次高考(现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两次高考)。在美国有一种与我国高考相似的全国性考试——SAT智能测验(Scholastic
Aptitude Test)。SAT又分两种,SAT1只考数学和英语,是必考科目;SAT2是分类考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写作、初等数学、高等数学等六科,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三门。这种考试每月一次,一般可参加三次,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在中国,一次高考的分数是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录取在哪个学校的唯一依据。在美国录取学生的条件有三个:SAT成绩、在校的平均成绩和在校的活动情况(包括社会实践等)。中国三天的考试成绩,是无法全面反映学生几年的表现和真实水平的。
在中国,让考生填写全国统一的志愿表。高考结束后,各个大学划定一个分数线,只有达到分数线的学生才有被录取的机会。还会出现分数虽够但因是第二志愿而被甩到大专的情况。在美国,申请大学的表格是由学生自己向报考大学直接领取的。并且是在知道了自己的SAT成绩后才申请的,每人最多可申请12所大学,有较大选择余地。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附中原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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