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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课题研究报告】 |
理性与良知:“大跃进”时期的县级官员 |
作者: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李若建 |
作者:李若建 来源:开放时代/腾讯网/三农直通车 等 本站编辑转载 (本文浏览: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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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荒发生后,大批县官因此被捕。河南信阳逮捕的8位县委书记,除光山县委书记马龙山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外,其余判2~3年徒刑,有2人坐监年余,后免于刑事处分,无罪释放。{78} 已知被捕的还有河南省沈丘县副县长马某。{79}
“大跃进”后原甘肃省山丹县委书记、常委等5人被集训、逮捕,1981年平反。{80}1959年12月甘肃省秦安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等多人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被捕入狱,1960年12月平反。{81}
甘肃省通渭县很多地区的群众几个月未见一粒粮食,全县各地出现人相食的悲惨情景。1960年3月逮捕了以原县委书记席道隆及17名干部,其中县级3人,1962年2月全部释放。{82} 虽然被逮捕者被释放并安排了工作,但是仕途受到影响,原县委书记离休前的职位只是地区水利局副局长。{83}
集训是当年处罚官员的主要方式,其中以河南信阳地区最严厉。当年信阳地区集训的大大小小干部,每县少则数千,多则上万。问题大的编入特训班,驻地周围有流动岗哨,门前架着机枪,限制了行动自由,也不准家属探视;问题轻些的编入集训班,也有武装看管,也限制行动自由,但管理相对松了些。{84}
估计这一期间正式被捕的县官超过百人,被集训的数以千计。
3. 撤 职
当年到底有多少县官被撤职,不得而知。那些被逮捕、集训的一般是要撤职查办了,另外还有一些县官只是被撤职。例如甘肃泾川县委书记被撤。{85} 河北省宁晋县非正常死亡 1506人,死在本县无人认领的有13人,自流后死在外县村头路边的有10人。该县县长受撤职处分,其他人在适当会议上做检查。{86}1961年河北省委点名批评蔚县县委书记对人口非正常死亡负有责任,将其撤职,此人1981年才得到彻底平反。{87}
贵州册亨县1958年1月至7月中旬因断粮饿死149人,饿病交加而死91人,合计240人;因病及其他原因死亡548人,其中,除少数系正常死亡和意外死亡(如自杀、蛇咬)外,大部分与粮食不足、营养不良有密切的关系。同年9月县委书记被撤职。{88}
1960年5月贵州遵义将县委正副书记5人、副县长1人撤职,后来先后撤销处分。{89}
1960年3月四川省眉山县委书记和1位县委副书记被撤职,后均平反。{90}
1960年上半年广西合浦县因水肿病死共8600余人,占总人数的1.7%。县委书记被撤职,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1}
(二)平 反
耐人寻味的是,当年绝大部分被处罚的县级官员后来都得到平反,至少是通过“落实政策”减轻了处罚。县官们固然有罪过,但是主要责任应该由他们的上级来承担,而实际上没有一个省级官员因为大饥荒而被捕、集训,就是专署一级的官员也几乎没有人被捕、集训。个别专署级官员被捕并非由于他们在专署的官位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他们当县官时的罪过。例如广西柳州专区的副书记洪华后来被捕判刑,是因为他在环江县当县委书记时的问题。
由此看来,当时对县官的处理多少有些不公平。平反后,在征求安徽省副省长张恺帆对曾经构陷他并且在无为县造成重大人命损失的无为县委书记姚奎甲的处理意见时,张恺帆大度地把开除其党籍改为留党察看。张恺帆的理由是:“错误的东西是从上面来的,中央应负主要责任。至于其他同志,批评一下,检讨一下,就行了。”{92}
也有一些县官,因为自己的过失终身愧疚。
新疆拜城县1959年粮食产量不足2500万公斤,如果据实上报,肯定不过关,最后上报的粮食变成了5650万公斤,据此确定的征购任务为1200万公斤。结果拜城县在1960年1~3月间先后死亡5000多人,6000余人程度不同地浮肿,10000多人外出逃荒。事后县委书记何锐被撤职,开除党籍,判刑3年。何锐承认他是“罪有应得,没有怨言”。“文革”期间,造反派要他揭发拜城事件的“罪魁祸首”,他仍一口咬定,事件的第一罪犯是自己,与别人无关。{93}
但是更多被处分的县官则是要求平反,落实政策。由于人数不少,因此有些地方为此专门下发文件。1985 年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
凡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在“左”的影响下犯有错误的,只要实事求是地作了检讨,总结了经验教训,复查时不再追究个人的责任,原则上不要再给处分;有标新立异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分;对抉嫌报复或造成致死、致伤有直接责任者,仍应依照事实和当时的政策严肃处理;对因以权谋私或其他性质错误的,应按复查案件的有关政策处理。{94}
不过在平反过程中,存在着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这些人是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犯了错误上级也有责任,不能光处分这些人;也有人认为,同样接受上级的任务,有的县为什么没有发生此类问题?搞浮夸、强迫命令,饿死这么多人,给党纪、政纪的重处分是应该的。{95}不过还是前一种意见占上风,江西省在“大跃进”与困难时期被处分的上犹县正副书记、赣县正副书记、南康县书记都被撤消了当时的纪律处分。{96}
有些县官对当时的处分耿耿于怀,不断申诉,最终如愿以偿。
1959年10月底江西乐安县为完成5860万斤的“瞒产任务”,非法斗争干部和群众 1115 人,造成471人非正常死亡、611人浮肿、3450人外逃他县的“乐安事件”。{97}1961年乐安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等人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等罪名受了处分。1962年甄别和1981年复查,改变了一些人的处分,但是他们不服,继续申诉,结果原县委书记的处分改为撤销党内职务,工资恢复到原级;原县长与副书记的处分改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恢复原工资级别。{98}
五、讨 论
试想一下,如果焦裕禄不是1962 年中才离开工厂到尉氏县任职,而是 1958 年就是一名县官,那么在“大跃进”时期他的行为会如何?焦裕禄是名好官,他的表现无非三种可能——
第一,努力超额完成上级的任务,身先士卒大炼钢铁,亲自督促完成粮食征购指标,这势必导致民众劳累过度和严重饥荒。对他而言,最轻的处罚是撤职调离。
第二,认为上级的指示是错误的,消极怠工,尽量减轻民众负担。对他而言,最轻的处罚是 1959 年反右倾时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农村劳动,以后平反。
第三是介于两者之间,一方面勉强完成上级任务,另一方面不给民众造成太大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可以保住官位,但是也没有晋级的希望。
如果上述假设成立的话,几乎没有什么县官在那一个时期能够独善其身。
实际上一些有过失的县官的命运也是非常悲惨的。河南省唐河县委书记毕可旦对唐河县的饥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在饥荒严重时,他连续5次向上级要粮,每次5000万斤,但是都没有要到。1960年底工作组进驻唐河县。因传说邻近的淅川县委书记和县长要被枪决,自己也要被捕,毕全家6人(长子在外)于1960年11月22日跳井自杀。当时死4人(毕与3个女儿),妻子与次子获救,不久妻子自杀。长子在“文革”中,给江青写信要求为父亲平反,“四人帮”下台后被审查,1977年10月坠楼身亡。全家仅存次子。{99}自杀后毕可旦被定为叛党分子,开除党籍。1980年1月平反。{100}毕可旦的自杀是当年自杀县官中最惨烈的。除他之外,笔者还见到以下几位因过失而自杀的县官的资料。
1961年初,因一名农民杀妻烹食,饥荒问题突显,陕西省委工作组进驻山阳县,进行整风整社补课。调查发现,1959~1961年上半年,全县死亡 15468 人,年均死亡人数比1955~1957 年高出1倍,有 417 人饿死,有 76 户死绝;全县发生浮肿、干瘦、妇女子宫脱垂和小儿营养不良“四种病”患者达 16449 人,外流万人之多。同年7月县委书记巩全照拒绝检讨,执手枪自杀。{101}贵州省印江县从1958年12月到1959年12月,全县非正常死亡人数达 26349 人。1960年12月,原县委书记因工作严重失误,负咎自杀。{102}
当时处理县官时,存在着诛连。1960年宁夏在处理中宁事件时,县委领导班子解散重组。原县委书记因杀妻被判处死刑,其他9人中有2人在处理时死去(均定为坏分子,开除党籍),4人被逮捕,3人受其他处分。{103}河南光山县委书记被捕后,一度将其妻、岳母及9岁、5岁和4岁的3个孩子也关进监狱。{104}
当年的行政体制是导致县官行为的根本因素,县官的一些错误和过失与其个人品质有关,更加与体制相关——由于对民众不需要负责,民众无法监督县官,因此县官的问题在“大跃进”之前已经存在。
1956 年春,广西局部地区大批人饿死,与一些县官的恶劣行径有关。当时广西平乐县民政科写了1个灾情报告,被县委副书记批评。有人反映下面有饿死人的现象,该县县委书记当着大家的面说:你们说饿死人,我问你破开肚子看了没有?里面有没有大米?{105}
1957 年曲靖地委为了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粮食产量,对各县委书记施加政治压力,软硬兼施地要各县把粮食减产说成增产。在重压之下,有 11 位县委书记怕挨整,怕丢乌纱帽,就虚报粮食增产以混过关,只有曲靖、陆良县委书记表态仍然坚持是减产,结果两位讲真话的县委书记被调离。{106}
有时县官只是高层的一粒棋子,高官不便自己出面的事情由县官代为出头。1961年6月,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到河南商丘县视察,提出将一部分盐碱地借给社员耕种,并指示县委书记以个人名义向省、地委写请示报告。不久河南省委对借地作了部署。{107}虽然借地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不过在当年的意识形态上是有风险的,陶铸的行为充分体现了高官的政治技巧。如果借地这件事引起争议,恐怕倒霉的是县官。
回顾“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县官行为及命运,让人感慨。也许不需要用高深的学术语言,只要用通俗的民间话语就可以触及症结。只要民众对县官的行为没有制约,只要县官的命运由上级决定,灾难早晚都会发生,只是灾难大小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民众制约县官行为的机制,把希望寄托在清官、好官身上,从“大跃进”时期的情况看,这种希望等于是无望。□
* 本课题研究得到中山大学三期“211”专项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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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79} 沈丘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沈丘县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80} 山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山丹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
{81} 秦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秦安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82} 同注{43},第417~418页。
{83} 杨继绳:《通渭问题——“大跃进”五十周年祭》,载《炎黄春秋》2008年第10期。
{84} 同注{78},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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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泾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泾川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页。 {86} 吴保存、石华栋:《宁晋县1960年发生的不幸事件》,载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9辑,2000年版,第143~145页。 {87} 张家口地区档案馆(编):《张家口地区大事记(1948—1983)》,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88} 贵州省册亨县史志办(编):《中国共产党册亨县历史》第1卷,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 {89} 遵义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遵义地区志概况大事记》,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90} 眉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眉山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91} 合浦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合浦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92} 宋霖:《张恺帆“反党联盟”错案前后》载陆德生(主编)《政 风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18页。 {93}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当代新疆风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 ~ 179页。 {94}《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大跃进”时期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1月18日)》,载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信集委员会(编):《江西党史资料(40):江西平反冤假错案》,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95}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信集委员会(编):《江西党史资料 (40):江西平反冤假错案》,第182页。 {96} 同上,第184页。 {97} 乐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乐安县志》,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98} 同注{95},第213 ~ 214页。 {99} 同注{25}。 {100} 唐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唐河县志》,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101} 山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山阳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页。 {102} 印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8页. {103} 同注{63}。 {104} 同注{25}。 {105} 新华社《广西省平乐专区和横县大批饿死人的情况》,1957年4月16日,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馆藏 {106} 吕华民:《曲靖粮食问题上的大是大非》,载中共麒麟区委史志办(编):《中共麒麟区党史资料》第6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173页。 {107} 商丘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丘县志》,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00页。 (点击这里:收起/Close) |
【相关链接】
3、略论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五八年的全民整风运动(《中共党史研究》唐正芒、胡燕)
6、林蕴晖教授主讲(视频):① 1958 年的“大跃进” ② 所谓“三年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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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6.05.14 编辑转发 2021-02-23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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