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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群众为何分裂为两大派且长时间剧烈武斗? |
撰稿:应学俊 本站编辑发布 (本页浏览-续博客点击数:人次) |
常有“80后”“90后”大学毕业生问笔者:“文革”中,毛主席威望那么高,毛主席挥手我前进,在斗“走资派”、“夺权”中,为何造反派群众组织非要分裂为两大派,而且动枪动炮打仗(武斗)。毛主席说“要文斗,不要武斗”,可他们为什么不听毛主席的话呢?
笔者以为,此问颇有代表性。将与这位大学生的讨论简要记录下来。笔者凭自己的亲历所见、所感,结合自己和一些学者的研究,这样回答,概括如下:
毛泽东是反对“领导”和限制“文革”运动开展的(当然要听他的领导和教导),主张“放手发动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让群众在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毛不允许除他以外的中央机构“领导”和“限制”运动开展的方式、范围。(毛原话。至于毛为何要以此非常手段开展“文革”,可观看文末所附韩刚教授的相关讲座)。
刘邓周起初并不了解毛发动文革的动机和计划、方针、目标,为了控制文革初起时混乱的局面,研究决定像土改、反右等运动那样向大中学校派出“工作组”——请示毛,毛并未反对;但毛后来却严厉批判此举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用心何其毒也”。(刘邓周派“工作组”的是与非则是另一个话题,见文后链接)。看看下面这个视频,便可知毛是怎样鼓动和大力支持“红卫兵”放手大搞革命造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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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毛的尚方宝剑,北京及全国各地的红卫兵组织、而后各种群众“造反”组织纷纷出现,山头林立,群雄并起。虽都标榜是“捍卫毛主席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但因个人的、行业的、思想认识的差别(包括夹杂个人恩怨)等,出现对本地“文革”具体问题的不同政见、观点,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概括起来,大致在如下一些问题上,红卫兵和各行业的造反群众组织发生意见分歧——
1、××领导干部究竟是“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革命干部”还是“走资派”?比如南京,一派群众组织要打倒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另一派则认为许世友是“忠于毛及毛革命路线”的,不该打倒。再如广西,也是围绕自治区一把手韦国清是否该打倒,是否该做检查而各持己见,分裂为两派,进而无法调和,最终发生惨烈武斗,十多万人为此丧命。中央为此多次解决“广西问题”。许多省市皆有这样的问题
2、哪一派群众组织是“造反派、左派”?哪一派群众组织是“保皇派、右派”?
1967年,毛命令解放军要“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毛这里所说的“左派”即指真正的“造反派”(即勇于斗倒中央的或本地区的“走资派”),但这里并没有给出清楚的界定和标准。
群众组织谁都说自己是“造反派”,究竟谁是真正的“左派、造反派”?比如,保许世友的就是“保皇派、右派”吗?真正的忠于毛主席的革命干部不应该保吗?群众组织争论不休,解放军也左右为难。这其中的是非曲折很多,各地有所不同,不细说了。而毛事先并没有明确哪些人不属于“走资派”。于是,“争”到最后,矛盾愈来愈深,从文斗发展为武斗。
3、该由谁“夺权”?怎么“夺权”?
比如安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安徽“造反派”的夺权后来就被“中央”彻底否定了,还做出正式的《决定》,最后通过“军事管制”,强迫两派“大联合”才算完事。并非像上海的“夺权”那样,都能得到毛和中央的肯定,并发去“贺电”。
4、某造反组织(或造反组织联盟)“夺取”行为是否符合“毛主席革命路线”?
比如安徽芜湖就出现这样的问题,从此开始分裂为两大派组织,发生严重流血冲突,成为安徽武斗重灾区之一。
5、某次“武斗”究竟是谁挑起的?这更是你赖我、我赖你的打不完的扯皮口水仗、而武斗造成的人员伤亡,更使两派仇恨加深,和着同事、朋友甚至亲人鲜血、生命的矛盾自然极难调和。大多数省和某些大中城市因矛盾不可调和,集体到北京,由中央调解、裁决。下面的《中共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就是一例。
6、军队所“支左”的一派是不是“真正的‘造反派、左派’”?
军队是否借“支左”压制革命群众、压制造反派?军队是否算是在“支左”?这样的一类问题在多个省市发生。也有军队因为“支左”支错了而被撤销换防,首长被撤职的也有。
7、原两派代表在“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中名额多少的分配问题。
“文革”就是要“夺权”——用“文革”语言来说,就是要把政权从“执行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走资派”手中夺过来。一些地区,因武斗,夺权无法统一进行。直到动用解放军对地区实行“军事管制”以后,实现所谓造反派“大联合”,又遇到安排进入“革命委员会”(代替党政的地方临时权力机构,亦即准政府机构)两派名额的分配问题——虽已“倒旗”联合,但原来的“派”客观存在——于是争论不休,继续发生或大或小的武斗。
这时,已经是很具体的争权夺利了,当然,也有追求公平、公正的因素。
以上,便是“文革”中群众组织分裂为势不两立两大派并发生武斗的大致原因。难免挂一漏万。但从文末所附《中共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我们便能看到、想到许多无须本文赘述的信息。
毛的确是人,不是神。毛自己曾坦陈,他没想到“文革”中群众会分裂为势不两立的派别,并且武斗、内战。毛撇开所有党政职能机构,“放手发动群众”,被事实证明是不靠谱的(但借“群众”之手,打到了一批他同意或希望打倒的从刘少奇开始的各级领导,这一点是做到了的)。
文革之初,毛坚决反对刘邓周派“工作组”到大中学校控制局面,但到全国武斗发展到如火如荼难以叫停刹车的地步时,毛也派“工作组”了——比“工作组”厉害若干倍的“工作组”——解放军“支左”,进而各单位大多进驻了“军宣队”(全称“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长被称“军代表”;再控制不了,就实行“军事管制”(类似戒严);后来还增加了“工宣队”(全称“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大中小学以及文化艺术等上层建筑单位。
这个队那个队,他们的一切作用也就是“领导、控制”罢了,与刘邓周文革初期所派“工作组”从本质上说并无什么差别,而且由于有毛的尚方宝剑,权力比当初的“工作组”大到无法言说,因为他们是毛指示派出的,是“毛路线的代表”。
而毛当初对刘邓周派“工作组”的严厉批判,列为刘的罪状,是生怕“文革”不能按他所想要的效果发动起来。所以,他当初听到哪里“大乱”就非常高兴。
毛的讲话、思想,是因时因事因势而变化的,尤其在“文革”中——不论是对“红卫兵”的看法、态度,还是对武斗、天下大乱的看法、态度,抑或对“个人崇拜”的看法、态度,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了解毛“文革”的思想,必须将毛各时段的讲话、文章汇总起来分析、比较、概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得出稍微符合本质的结论。只片面地凭几句毛的讲话,就对毛的思想、态度做论断,那只能是一叶障目,肯定是行不通的。■
2016年6月11日发布 / 2017年11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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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1967年《中共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 (粗体字为笔者所加)
中共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
今年三月间,中央召集安徽省军区负责同志,“安徽革命造反总指挥部”代表、持有不同意见的各左派群众组织代表、省市机关干部举行了多次座谈,并分别作了多次个别谈话。中央对安徽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两个月实践检验,安徽“一·二六”夺权没有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没有把矛头指向省委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没有实行革命的“三结合”,“安徽革命造反总指挥部”个别领导人实行了一系列的错误政策,压制了有不同意见的左派群众组织和革命干部。中央认为,应立即成立以钱筠同志为首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把省的领导权掌握起来。
(二)军管委员会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要政治挂帅,坚决按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办事,坚持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集中揭露和打击以李葆华为首的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本站注:李葆华是李大钊的儿子)。坚决执行中央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批转的《重要通告》和中央批转的中央军委八条命令,保证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正常进行。要放手发动群众,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不要包办代替。坚决支持各左派群众组织,在左派组织中不能片面支持一方,打击另一方。对于左派组织,要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组织。要争取参加保守组织的群众,回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边来。对于真正的确有证据的反革命分子,才能依法处理。宣布一个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应经过中央批准。严防坏人利用军管镇压群众。
军管会要通过各项工作,实现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
(三)军管会下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两个班子,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领导起来,把工农业生产、财贸工作和救灾工作管起来。
(四)立即接管公安厅、公安局,重新选派能够正确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得力干部作军代表,支持和依靠真正的革命派,彻底揭露这两个专政机关的阴暗面,切实进行整顿。要坚决纠正乱通缉、乱逮捕的错误作法。因为对“一·二六”夺权有不同意见被逮捕的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释放,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要严防坏人利用专政工具镇压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
(五)立即接管《新安徽》报,要宣传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各项政策,不准一派革命组织去攻击另一革命组织。立即停止以对“一·二六”的态度作为革命与反革命的标准的错误宣传。报纸如不能正常出版,可暂出新华社的电讯稿。省广播电台也按同样原则办理。
(六)从过去和现在的情况看,“八·二六”、“八·二七革命到底联络站”、“红革会”、“工人造反派联合委员会”,工人一司、三司等,都是革命群众组织,这些组织都要整风,双方都着重进行自我批评。有原则上的不同意见,要正常的进行讨论,辩论,不准打、砸、抢、抄、抓、不准武斗。
(七)合肥的“红卫军”,是与保字号“军总”对立的,同“八·二七”并肩作战的革命群众组织。但这种组织形式不恰当,应按中央指示办理,这个组织的成员应回到原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不要再恢复这个组织。逮捕于得水、通缉程明远等同志是错误的。
(八)压制“安徽省暨合肥市机关革命职工造反司令部”是错误的。应支持省市机关干部起来革命。特别要支持较早站出来支持革命群众的革命干部。
(九)对镇压合肥“红卫军”和于得水同志身死一案,应该查清。可在派往公安厅的军代表的领导下,由各革命组织(包括公安厅真正的革命干部)组成专案小组,进行专门调查。参与了逮捕和处理于得水一案的有关人员,不能参加这一专案小组。
中 共 中 央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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