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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林若男 应学俊(发表于《课程·教材·教法》 1986 年第 11 期) |
原创撰稿:林若男、应学俊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编辑发布 |
【说明】 这是在充分实验、研究的基础上,与安徽师范大学林若男教授合作的研究论文,1986 年发表于第 11 期《课程·教材·教法》。后本论文入编《叶圣陶语文教育思想研究论文集》。论题来自叶圣陶先生的观点。 笔者在当时所教的班级里,长时间实践了这一教学方法。后林若男教授与笔者共同深入研究作文教学的现状和症结所在,合作完成了这篇论文。后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中逐步将培养学生修改自己习作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和要求提了出来。故本文看似时隔久远,但并未过时。(这次网页更新时本站略有修订) |
早在七年多以前,叶圣陶先生就在《大力研究语文教学 尽快改进语文教学》一文中指出:“我当过教师,改过学生的作文本不计其数,得到了深切的体会:徒劳无功。我先后结识的国文教师语文教师不在少数……都认为改作文是一种徒劳无功的工作。”①
我们在系统地研读了叶老关于语文教学的论著后,深感叶老的话切中了传统的作文批改的弊端。为了进一步研究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寻求作文教学改革的途径,我们对芜湖市17所区市级重点小学的134名中高年级语文教师和 332 名高年级学生,就作文批改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我们认为这几所小学尚能代表我市小学语文教学的较高水平,因而我们预料调查结果能大致符合叶老的见解。可是,调查结果竟是我们愕然:
80% 的教师仍在沿用“详批细改”的方法,且有 66% 的教师认为此种批改形式对培养学生作文能力“很有作用”,认为“徒劳无功”的只有 34% 。正如叶老所说:虽然“徒劳无功,但是大家还在干,还要继续干下去,不是很值得一想吗?”② 这正说明作文教学的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叶老的语文教育思想有些尚未被广大语文教师了解和接受;这也正说明了作文教学改革的艰巨性和迫切性。
1958 年,叶老在《和教师谈写作》一文中对作文批改的问题就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工作认真的人,写东西写得比较好的人,大多有认真修改的好习惯。“语文老师训练学生作文,也要在这一点上注意,教学生在实践中养成这种好习惯。”③ 1978 年,叶老又再次明确指出:“作文教学要着重在培养学生自己改的能力。教师该如何引导和指点学生,使他们养成这种能力,是很值得共同研究的项目。”④ 叶老的上述论断,不能不说是作文教学观念上的一个重要突破。为此,我们愿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层面上,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修改肯定是作者份内的事”
文章的修改权究竟应该属于谁?就学生的习作来说,不该属于老师。
叶老说:“‘改'的优先权应该属于作文的本人”,⑤“修改肯定是作者份内的事。”⑥ 一个“肯定”一个“份内”,就充分揭示了这样一条写作的规律:修改是写作过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提高写作水平的重要练习手段。
古今中外,凡文章写得好的人,几乎没有不再修改上下过功夫的。这方面的例证是不胜枚举的。不说古代诗人贾岛“推敲”的故事;不说欧阳修几易其《醉翁亭记》的开头;更不用说法国作家莫泊桑师从福楼拜学写小说从不同角度修改十几遍而大有长进的经历;首先就以尽人皆知的著名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为例,它就是魏巍同志从原稿《自豪吧,祖国》一文中先后删去了二十多个生动的事例写成的;我们再看看鲁迅、托尔斯泰以及许多著名作家的手稿吧,随处可见修改的痕迹。
总之,大凡好文章无一不是经过反复修改而成的。有“作”便有“改”,“改”也是“作”的一种过程、一种形式;“作”、“改”不可分割,是对立的统一。作者要想得到炼意、炼句、炼字这些写作上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练习,就必须亲自动手改,舍此,想提高写作水平是无望的。这便是写作的规律。
写作的规律如此。陶行知先生“教学做合一”的思想也明确告诉我们:“教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可当前的作文教学并没有遵循写作规律,也没有根据“做的法子”考虑“教”的法子。通常是教师详批细改,辛辛苦苦,学生拿到作文本,一般注意力都在分数上,对于教师精心批改之处很少认真阅读;注意订正错误或修改、重写更是寥寥无几。
从调查的 332 名高年级学生的情况看,能认真订正的只有 62 人,仅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 18.6% 。由此可见,传统的批改方法很难使学生得到炼意、炼句、炼字这一写作上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修改训练。长此以往,语文教师批改作文的辛勤劳动不但无助于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而且易使学生养成敷衍塞责、草草了事、不知修改、不懂鉴别的不良习惯,后患无穷!另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小学生的言语意识发展还较差,他们能够把其它事物当作思考的对象,一般都不注意和不善于修改自己的书面语言。所以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自我修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它们习作的责任心,教给他们修改作文的方法,养成自觉修改自己作文的良好习惯。况且,语文教师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和数学教师培养学生的解题演算能力一样,都是需要学生动手动脑亲自实践的。
既然学生做错的数学题可以由老师用红笔标出,让学生自己订正,那么,作文中出现的差错,为什么非得由老师“详批细改”,越俎代庖?就写作规律而言,语文教师就更应该把“改”的优先权还给“作文的本人”。
二、及早达到“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的理想境界
陶行知说“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叶圣陶先生这一科学的教学指导思想也已为广大教师所接受。
就作文教学来说,叶老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指出:作文教学之最终目的,应为“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老师的训练做到这一点,乃为教学之最大成功。⑦ 要想达到作文教学的理想境界,“教师当然须教,而尤宜致力于‘导'。导者,多方设法,使学生能逐渐自求得之,卒底于不待教师教授之谓也。”⑧
既然作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就必须让学生投入较多的写作实践,自求得之。所以,作文教学必须加强学生的实践:多写、多改。而教师的详批细改,不仅使学生失去了重要的修改练习机会,也失去了多写的可能性。现在作文教学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学生练习作文的频率太低,没有体现在写作实践中学习写作的原则。叶老说过,“任何能力的锻炼总是越频繁越好”。⑨ 试想,一学期 8~9 次左右作文练习,每次练习都要间隔两三周时间,学生的作文能力怎能得到提高?而事实表明,由于教师详批细改,作文本周转不快,学生作文信息“返回传递”的速度太慢,积极性受到抑制,也是学生写作水平提高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曾对教师批改作文所需时间进行了调查,经过计算得知;一位教师批改 45 本学生作文需 9~10 小时不等,批改每篇作文平均需 12~14 分钟不等。这就是说,每位教师除了每天备课、上课、批改门类繁多的各种语文练习作业外,还得抽出将近一个小时来“详批细改”学生的作文(事实上往往做不到)。难怪有的教师连学生每学期 8 篇作文的教学计划都难以完成,要不就是只管要学生写,教师不予批改,这就难怪学生的作文水平难以得到较大面积的提高。叶老对上述状况作了很好的概括:“就学生作文能力的锻炼说,实在太少了;就教师改作文的辛苦说,实在太重了。”⑩ 勤而无效,劳而无功,这正是规律对我们的惩罚。
相反,如果教师着眼于指导学生自己修改作文,学生获得作文效果的“返回信息”就比较及时,对学生写作动机就有激励作用,无疑可以有效的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知识、技能一定要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才能真正掌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写作的规律也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作者在处于被动和客体地位时能写出、改出好文章的——而“学生作文教师改,跟教师命题学生做一样,学生都处于被动地位……假如着重在培养学生自己改的能力,教师只给些引导和指点,该怎么改让学生自己去考虑去决定,学生不就处于主动地位了吗?”⑾学生只有在老师的引导和指点下,自己动脑动手修改自己的习作,他们才会不仅能深切地理解为什么不该“这么写”,而且还能逐步掌握该如何“那么写”的方法。也可以说,学生自改作文的过程,就是他们再思考、再认识、再创造的过程,其中既能获得作文的要领,又能获得修改作文的方法。
总之,只有让教师从详批细改的枷锁下解放出来,着重培养学生自己改的能力,学生才能有较高的作文练习频率,才能在自己改的过程中得到炼意、炼句、炼字的反复练习。作文教学如此进行,才有可能及早达到“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的理想境界。
(未完,点击这里: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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